福建省排污权意向受让信息公告(2024年第671号)
经相关环保部门批准,某**市企业拟申购二氧化硫(SO2):0.0774吨,氮氧化物(NOX):0.7272吨,期限5年。意向出让者请于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向****申请出让登记。
一、出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具备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
3、具备有权环保部门出具的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
4、出让标的来源限制条件:**市地区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收储的储备量或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
5、相关监管部门、交易机构要求具备的条件。
二、****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
1、**、**、**:胡以超 186****7781
2、**、**:高昱 139****5007
3、**、**、**、**、**:曾惠芳 158****0800
****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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