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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 |
市水利局 |
农业、林业、水利 |
暂无 |
2024-09-20 13:46 |
六水许可决〔2024〕24号 |
关于******市**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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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市**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工程((无项目统一代码)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市**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工程位于**市**内,活水范围包括均河、蒋家沟、九墩塘、大雁河、苏大堰河、安丰明渠水系。项目设计最大引水流量为1.3m3/s。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以再生水为主,不足部分取自淠河总干渠地表水,其中再生水取水量2384万m3/a,淠河总干渠地表水取水量为1780.4万m3/a。
再生水取水口信息如下:均河再生水取水****处理厂中水,坐标为E116°27′56′′,N31°43′06′′;苏大堰河再生水取****处理厂一期、****处理厂二期、****处理厂、****处理厂中水,再生水取水口坐标分别为E116°31′30′′,N31°47′27′′、E116°31′31′′,N31°47′29′′、E116°31′42′′,N31°49′26′′、E116°31′24′′,N31°47′35′′。
淠河总干渠地表水取水口位置信息如下:均河取水口位于G312桥下游约240m处,坐标为E116°28′39′′,N31°43′10′′;蒋家沟取水口位于**南**上游约200m处,坐标为E116°29′44′′,N31°43′53′′;九墩塘取水口位于龙河中**下游650m,坐标为E116°30′26′′,N31°44′50′′;大雁河取水口位于淠史杭大桥下游侧,坐标为E116°30′48′′,N31°44′58′′;苏大堰河取水口位于**北**上游侧,坐标为E116°31′03′′,N31°46′24′′;安丰明渠取水口位于****下游约1360m处,坐标为E116°31′38′′,N31°46′41′′。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按照调度方案要求,合理取水,确保用水指标符**利部、**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用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应向我局申报。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信息服务系统。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六、本项目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1.******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