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开发区(市属区)及托管区(那洪片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草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审批办法》。
(三)《****开发区(市属区)及托管区(那洪片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2版)。
(四)国家、自治区和**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进行衔接,北至迎凯路、那洪大道,南至****侧防护绿化带,西边与壮锦大道相邻,东边与良凤江水系接壤。规划用地总面积约786.02公顷。
三、主要内容
为完善详细规划覆盖,统筹协调区域发展,优化片区结构,进一步科学有效指导该区域用地开发建设,我****开发区(市属区)及托管区(那洪片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修编工作。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然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
五、公示地点
(一)****网站(http://zrzyj.****.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国****开发区网站(http://jkq.****.cn)。
(三)****规划公告栏(设在****正门右侧)。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开发区****中心规划公示栏(**市壮锦大道39号)。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345,邮寄地址:**市壮锦大道39****中心B4栋622室,邮编:53003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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