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东城街道城东社区万锦印象商住中心1号地块25幢407室房产及配套地下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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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区****中心1号地块25幢407室房产及配套地下车位使用权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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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478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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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
其他 |
1.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2.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付价款或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相关资料以转让方提供为准,标的面积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通过任何方式对竞价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担保。 4.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转让,并按移交时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结果,不多退少补。 5.受让方所支付的配套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仅系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用,不包含专项维修资金、车辆保管费、设施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车位应承担费用。 6.受让方使用地下车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且不得妨碍他人。 7.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或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0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受让方支付的购房款转让方将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9.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转让合同》及《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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