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418963 | 建设单位法人:李建波 |
王宇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市**区军民路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112.73316 纬度: 34.7385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7 |
偃环审〔20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744.61 |
654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41896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84813X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7MA9GPMNR1Y | 竣工时间:2024-04-18 |
2024-04-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8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产品:JLDN-3分子筛原粉1000t/a,JLDN-1H分子筛原粉500t/a,JLTP分子筛原粉500t/a,JLDN-3成型分子筛1000t/a,13X成型分子筛4000t/a,PSA3成型分子筛6500t/a; 副产品:氯化钠120t/a,氯化钾170t/a,硫酸钾1800t/a。 | 实际建设情况:主产品:JLDN-3分子筛原粉1000t/a,JLDN-1H分子筛原粉500t/a,JLTP分子筛原粉500t/a,JLDN-3成型分子筛1000t/a,13X成型分子筛4000t/a,PSA3成型分子筛6500t/a; 副产品:氯化钠120t/a,氯化钾170t/a,硫酸钾1800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十八水硫酸铝、硅溶胶、硅酸钠、水经成胶、老化、晶化、过滤洗涤、闪蒸干燥得到JLDN-3分子筛原粉。 (2)硅溶胶、铝酸钠、氢氧化钠、模板剂四丙基氢氧化铵、水经成胶、老化、晶化、过滤洗涤、闪蒸干燥、一次焙烧后,与硫酸铵溶液进行铵交换、过滤洗涤、闪蒸干燥、二次焙烧,得到JLTP分子筛原粉。 (3)硅溶胶、十八水硫酸铝、氢氧化钾、模板剂N,N,N-三甲基金刚烷基氢氧化铵、水经成胶、老化、晶化、过滤洗涤、闪蒸干燥、一次焙烧后,与硫酸铵溶液进行铵交换、过滤洗涤、闪蒸干燥、二次焙烧,得到JLDN-1H分子筛原粉。 (4)JLDN-3分子筛原粉与拟薄水铝石经混料、成型、干燥、筛分、焙烧、筛分得到JLDN-3成型分子筛。 (5)13X分子筛原粉与凹凸棒土经混料、制球、筛分、干燥、焙烧、筛分得到13X成型分子筛。 (6)以4A分子筛原粉为主要原料,以及高岭土、水为辅料,先制作成型分子筛,再通过晶化、交换制得PSA3分子筛。 | 实际建设情况:(1)十八水硫酸铝、硅溶胶、硅酸钠、水经成胶、老化、晶化、过滤洗涤、闪蒸干燥得到JLDN-3分子筛原粉。 (2)硅溶胶、铝酸钠、氢氧化钠、模板剂四丙基氢氧化铵、水经成胶、老化、晶化、过滤洗涤、闪蒸干燥、一次焙烧后,与硫酸铵溶液进行铵交换、过滤洗涤、闪蒸干燥、二次焙烧,得到JLTP分子筛原粉。 (3)硅溶胶、十八水硫酸铝、氢氧化钾、模板剂N,N,N-三甲基金刚烷基氢氧化铵、水经成胶、老化、晶化、过滤洗涤、闪蒸干燥、一次焙烧后,与硫酸铵溶液进行铵交换、过滤洗涤、闪蒸干燥、二次焙烧,得到JLDN-1H分子筛原粉。 (4)JLDN-3分子筛原粉与拟薄水铝石经混料、成型、干燥、筛分、焙烧、筛分得到JLDN-3成型分子筛。 (5)13X分子筛原粉与凹凸棒土经混料、制球、筛分、干燥、焙烧、筛分得到13X成型分子筛。 (6)以4A分子筛原粉为主要原料,以及高岭土、水为辅料,先制作成型分子筛,再通过晶化、交换制得PSA3分子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甲醇、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各工序配套的除尘系统、ROT+SCR系统、氨回收系统等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各处理系统源颗粒物、SO2、NOX、NH3、HCl、H2S、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SCR装置氨逃逸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行业”A级绩效分级要求;三甲胺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有机废水处理区各构筑物上部均加盖封闭处理,各构筑物的恶臭气体由管道在引风机作用下引入1套碱喷淋+活性炭装置,经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32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有机液体储罐呼吸气引入RTO废气净化设施处理,氨水储罐呼吸废气引入氨回收系统处理。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对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水、含氨废水、无机废****处理站、氨回收系统、****处理站预处理后和PSA3交换洗涤****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出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区第二****公司进一步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真空泵、破碎机、振动筛、整形机、混料机、焙烧炉、闪蒸干燥机、带式干燥机及各类泵等采取室内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空压机采取室内安装、减振基础、附带消声器等措施;冷却塔采取围挡隔声、减震基础等措施;风机采取减振基础、附带消声器等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从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等方面尽可能地采取泄漏控制措施,从源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质泄漏的可能性和泄漏量。土壤污染防控结合地下水分区防渗布置,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实现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本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不发生渗漏;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废水、废液应妥善收集并处理;及时检查及维护各类事故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各类废水、废液能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干燥、焙烧、筛分、破碎等生产工序配套除尘器收尘灰和废布袋,****处理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SCR产生的废催化剂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按照“**化、无害化、最小化”的良性循环发展原则,依据固体废物类别分别进行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甲醇、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各工序配套的除尘系统、ROT+SCR系统、氨回收系统等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各处理系统源颗粒物、SO2、NOX、NH3、HCl、H2S、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SCR装置氨逃逸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行业”A级绩效分级要求;三甲胺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有机废水处理区各构筑物上部均加盖封闭处理,各构筑物的恶臭气体由管道在引风机作用下引入1套碱喷淋+活性炭装置,经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32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有机液体储罐呼吸气引入RTO废气净化设施处理,氨水储罐呼吸废气引入氨回收系统处理。 污泥处理系统输送带及振动筛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污泥处理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智能仓库2倒包装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对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水、含氨废水、无机废****处理站、氨回收系统、****处理站预处理后和PSA3交换洗涤****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出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区第二****公司进一步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真空泵、破碎机、振动筛、整形机、混料机、焙烧炉、闪蒸干燥机、带式干燥机及各类泵等采取室内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空压机采取室内安装、减振基础、附带消声器等措施;冷却塔采取围挡隔声、减震基础等措施;风机采取减振基础、附带消声器等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从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等方面尽可能地采取泄漏控制措施,从源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质泄漏的可能性和泄漏量。土壤污染防控结合地下水分区防渗布置,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实现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相应标准或规范执行,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做好地下水防控措施,跟踪监测地下水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不发生渗漏;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废水、废液应妥善收集并处理;及时检查及维护各类事故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各类废水、废液能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干燥、焙烧、筛分、破碎等生产工序配套除尘器收尘灰和废布袋,****处理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SCR产生的废催化剂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按照“**化、无害化、最小化”的良性循环发展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类别分别进行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 |
一期工程JLDN-3分子筛原粉闪蒸干燥及包装工序单独建设,不与JLJLTP和JLDN-1H分子筛原粉生产线共用,并对JLDN-3分子筛原粉闪蒸干燥及包装工序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32m高排气筒;JLTP和JLDN-1H分子筛原粉生产线实际建设在包装工序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根据实际生产线布局,将JLDN-3成型分子筛捏合工序调整为成球工序,调整后JLDN-3成型分子筛和13X成型分子筛生产线完全共用;污泥处理系统处理的污泥含水量较大,环评时颗粒物按照无组织排放考虑,实际建设时为优化车间工作环境,新增1套水浴除尘器+15m排气筒对输送带及振动筛废气进行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变动后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变动合理;智能仓库2建设有倒包装置,考虑到倒包装置运行时可能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实际建设时在倒包装置处新增1套布袋除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27#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依托吸附材料产业园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吸附材料产业园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55.305 | 0 | 0 | 0 | 0 | |
0 | 0 | 8.53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89 | 12.145 | 0 | 0 | 0.089 | 0.089 | / |
0 | 8.271 | 65.464 | 0 | 0 | 8.271 | 8.271 | / |
0 | 6.129 | 0 | 0 | 0 | 6.129 | 6.129 | / |
0 | 0.29 | 1.484 | 0 | 0 | 0.29 | 0.29 | / |
0 | 0.202 | 0 | 0 | 0 | 0.202 | 0.2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表4.0.2洗涤用水指标限值 | 已落实 | 验收监测期间,一期工程无机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水处理系统(1#)、氨回收系统(2#)****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站出口化学需氧量7~9mg/L、悬浮物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2~2.4mg/L、氨氮0.845~0.892mg/L,满足指标限制要求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
2 | 依托厂区总排口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溶解性总固体参照《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已落实依托 | 验收监测期间,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市**区第二****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pH7.2~7.6、化学需氧量8~14mg/L、悬浮物7~12mg/L、氨氮2.09~2.34mg/L、溶解性总固体808~856mg/L,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JLDN-3原粉)1#布袋除尘器+JLDN-3原粉闪蒸干燥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JLDN-3原粉闪蒸干燥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5.8~6.9mg/m3。 | |
2 | (JLDN-3原粉)20#排气筒(现有)出口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依托 | 20#排气筒(现有)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2.5~3.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1~1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6~21mg/m3。 | |
3 | (JLTP原粉)2#布袋除尘器、4#布袋除尘器+1#RTO+SCR+22#排气筒 | 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建议排放浓度 | 已落实 | 2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5.7~6.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67~7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23~2.7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0.0477~0.0578kg/h。 | |
4 | (JLTP原粉)5#布袋除尘器、6#布袋除尘器+1#氨回收系统+24#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24#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2.3~3.3mg/m3、氨排放浓度2.53~3.07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未检出。 | |
5 | (JLTP原粉)3#布袋除尘器+27#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27#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2.9~3.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7~1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2~16mg/m3。 | |
6 | (JLDN-1H原粉)2#布袋除尘器、4#布袋除尘器+1#RTO+SCR+22#排气筒 | 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甲胺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甲醇排放速率执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建议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已落实 | 2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6.8~7.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67~74mg/m3、三甲胺和甲醇排放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31~2.4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0.0490~0.0517kg/h。 | |
7 | (JLDN-1H原粉)5#布袋除尘器、6#布袋除尘器+1#氨回收系统+24#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24#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4.2~5.4mg/m3、氨排放浓度2.47~2.85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未检出。 | |
8 | (JLDN-1H原粉)3#布袋除尘器+27#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27#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3.0~3.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13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4~18mg/m3。 | |
9 | (JLDN-3成型)7#布袋除尘器、8#布袋除尘器、9#布袋除尘器+25#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25#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5.2~5.7mg/m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检出。 | |
10 | (13X成型)7#布袋除尘器、8#布袋除尘器、9#布袋除尘器+25#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25#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4.9~5.7mg/m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检出。 | |
11 | (PSA3成型)10#布袋除尘器、1#喷淋塔、11#布袋除尘器、12#布袋除尘器+26#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26#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4.1~5.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5mg/m3。 | |
12 | ****处理站)1#碱液吸收塔+28#排气筒 | 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建议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已落实 | 28#排气筒出口氨排放浓度1.85~2.19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30~2.7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0.0182~0.0220kg/h。 | |
13 | (污泥处理系统)1#水浴除尘器+污泥处理系统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污泥处理系统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2.2~3.1mg/m3。 | |
14 | (智能仓库2)13#布袋除尘器+27#排气筒(依托27#排气筒排放)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13#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3.7~4.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室内安装、减振基础、附带消声器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排放限值(南厂界为4类) | 已落实 | 东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54~55dB(A)、夜间监测结果42~43dB(A),南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56dB(A)、夜间监测结果42~43dB(A),西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56~57dB(A)、夜间监测结果42~43dB(A),北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54~55dB(A)、夜间监测结果41~42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托吸附材料产业园一般固废暂存间 | 综合考虑一般固废在厂区内转移的便利性,实际建设时在改扩建项目用地西南角**1座45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 |
2 | **1套污泥处理系统 | **1套污泥处理系统 | |
3 | **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 | **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车间:(1)生产车间晶化及交换单元设置环形闭合导流槽,泄漏的液态物料经事故池收集后,****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2)天然气使用场所安装报警和连锁装置,配备监控探头及监控系统等。 | 按照要求设施车间晶化、交换单元事故水收集系统及监测探头及监控系统。 | |
2 | 污水处理站:(1)所有构筑物均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水池的所有缝设止水带。 (2****处理站设有废水调节池,正常情况下仅储存1日的废水,留有备用容积。 (3)加强水质监控,****处理站出口污染物超标,立即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或者调整工艺参数,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 ****处理站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和止水带,建设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安装水质在线监控系统。 | |
3 | 储罐区:(1)盐酸、氨水罐区设防晒棚和水喷淋设施,当储罐温度较高时,启动喷淋装置,对储罐进行降温。在发生事故时也可启动应急喷淋系统,减少有害气体的挥发。产生的喷淋液体由围堰进行收集,****处理站处理。 (2)储罐区设置泄露报警装置。 (3)罐区内表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设置围堰或储存池,外围设置环状地沟,与厂区事故池相连,地沟及事故池内表面均进行防腐处理。储罐设置应急输送装置,发生泄漏时可将泄露物料导入应急收集装置,不能收集的在围堰或储存池内暂存,****处理站处理。 (4)各罐区附近设置事故干砂池、应急设施柜以及正压式呼吸器和防毒服等防护用具,如物料泄漏时喷溅出围堰外,可用干砂将泄漏区域围起,使泄漏发生在可控制范围内。 | 按照要求在储罐区建设防晒棚和水喷淋设施、泄漏报警装置、围堰或储存池并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配套建设事故干砂池、应急设施柜以及正压式呼吸器和防毒服。 | |
4 | 全厂:(1)厂区设1458m3事故水收集池,收集厂区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 (2)厂区设置废水控制及封堵系统,各单元废水管道、雨水排口和污水排口设置控制阀门。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事故水收集池依托吸附材料产业园,按照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管网、消防水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设置应急救援器材及个体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吸附材料产业园原粉B车间;依托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厂区事故水收集管网,事故应急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消防废水及厂区事故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吸附材料产业园原粉B车间;依托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厂区事故水收集管网,事故应急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消防废水及厂区事故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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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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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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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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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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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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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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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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