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园区管理系统平台定制开发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4****园区管理系统平台定制开发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4****园区管理系统平台定制开发项目】,由****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拟采购****2024****园区管理系统平台定制开发项目所需的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2024****园区管理系统平台定制开发项目,采购内容为****2024****园区管理系统平台定制开发项目提供服务。本项目采购预估金额为****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项目采购内容主要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预估金额(不含税) | 内容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CP01720集成服务 | 系统集成服务 | ****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 智慧楼宇、人资大数据分析、硬件及网络**要求等 | 具体详见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服务地点:**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项目开发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统开发及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
1.6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
1.7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9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须同时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今(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与本项目类似的系统平台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等信息)、销售或服务内容页】、对方联系人名单,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复印件的,必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框架合同和订单或发票必须对应,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
2.6响应产品资格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公司或企业(国有控股除外)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或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8) 被****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内的;
(19)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0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12日00时00分00秒】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采购人:****
地 址:**市电力路18号
9.2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徐路23-1号
邮政编码:212200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三山街支行】
账 号:【955********02835087】
联系人:丁玉俊、张琴
电 话:137****8209
电子邮件:****@qq.com
9.3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2024 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