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9-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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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现金 | ||||||||||||||||||||||||||||||||||||||||||||||||||||||||||||||||||||||||||||||||||||||||||||||||||||||||||||||||||||||||||||||||||||||||||||||||||||||||||||||||||||||||||||||||||||||||||||||||||||||||||||||||||||||||||||||||||||||||||||||||||||||||||||||||||||||||||||||||||||||||||||||||||||||||||||||||||||||||||||||||||||||||||||||||||||||||||||||||||||||||||||||||||||||||||||||||||||||||||||||||||||||||||||||||||||||||||||||||||||||||||||||||||||||||||||||||||||||||||||||||||||||||||||||||||||||||||||||||||||||||||||||||||||||||||
80,0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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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市******线工程监理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线工程监理(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410400-04-01-434066),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编号: ****。 2.2.项目名称:**市******线工程监理 2.3.项目规模:项目于昭灌北干二分干设取水口,向东经**口湿地,穿平郏路、西环路后与平煤铁路并行,至培英街以东与平煤大道并行至东**,涉及**县、**区和**区,项目预算金约400万元 2.4.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线河道工程、补水工程、**口湿地整体提升工程、**口湿地至香山湿地引水工程、采煤塌陷区损毁的昭北二分干渠维修工程,以及引水、拦蓄、节制、分水、交叉等建筑物,水土保持工作。该项目监理。 2.5监理周期:同施工工期、施工准备期和保修期;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无其他在监项目(要求出具无在监工程书面承诺书,若其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监工程)。 3.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自2024年1月以来任一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不足1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6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拒绝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可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时间: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每天上午 00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2 时 00 分至 23 时 59 分 4.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ggzy.****.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企业未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4.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时间: 2024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30 分(**时间)。 5.2.地点: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7. 其他补充事项 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市公共 **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监督部门:****水利局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375-****0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2428F 地址:**市建设路西段270****广场对面)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新**吉祥路与未来路交叉口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611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段西21号院3号楼扩建楼1单元2楼西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86****2808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http://ggzy.****.cn/tzgg/41494.jhtml)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并在开标记录表签章确认。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不允许 不允许。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及规范;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中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并重新发放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评标时, 若出现 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监理大纲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材料 3.2.1 投标人应参考招标人所提供的监理工作内容及招标控制价,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结合 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投报费率,并以此签署监理服务合同。 3.2.2 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规定****服务所需的费用。 3.2.3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2.4 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3.2.5 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由电子交易系统直接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中心电子系统的指定位置, 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2.2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第 2.2.2 项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为其提供投标担保的担保机构按担保额度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 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4)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 C;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 A 十 B 十 C。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 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1、; 2、; 3、。 1、; 2、; 3、。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 二、支付方式为:。 三、支付时间为:。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二、仲裁机构为:。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1.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致: (招标人全称) 1、在研究了“ (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后, 我方愿意以本项目最终报价(大写) (小写 ) 作为投标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承包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工期: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 。 2、如果我方中标, 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承包项目。 3、我方同意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或**的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4、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贵方与我方共同遵守的文件, 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5、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 6、如果我方中标, 愿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及时足额交纳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后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扫描件。 (招标人名称): 如我方中标,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第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在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 我方承诺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 包括终止合同, 直至被清退出场, 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四)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第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2.如我方中标: 我方承诺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实施本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并保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到位率在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 我方承诺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 包括终止合同,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后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