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尧渡老河(主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1.项目名称:**县尧渡老河(主**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2.标段名称:**县尧渡老河(主**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P64页合同专用条款中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量完成 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 3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合同总价的 85%(不含暂列金额),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核定案价款的 97%,余下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质保金相关支付条款支付 。(2)安全文明施工费:签订合同后,由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全部预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时、足额投入。(预付款依据为台账、发票)
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合同签订后预付10%,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每月月末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达85%,结算审计定案后且待按要求递交质量保证金后,招标人再拨付至定案价的100%。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质保期2年)满后一次性退还。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人:****
地址:**县尧渡镇至德大道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胡世杰
电话:138****95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花园1号楼106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佳莹
电话:187****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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