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提升改造项目 ****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答疑 一、在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和图纸后,我单位多方寻找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品牌供应商(咨询过的供应商有:美的、格力、国翔等),各大知名实力品牌供应商均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且在“第四节中央空调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很多设备参数性能指标都精确到两位小数,我方认为存在指向品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某品牌参数设置的。我方认为,此类指向品牌和设备参数范围的限制,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及充分竞争原则。 答:我单位经过认真市场调研,美的、格力两个品牌均有所考虑,个别性能指标可能与我方要求有差距。“国翔”品牌,经我方查找核实,目前国内市场未见该品牌存在。关于各大知名实力品牌供应商均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问题,“知名实力品牌”一词,法律和市场并没有定义,要拿出事实依据证明均不符合本次招标的要求,该理论缺乏事实依据。设备参数性能指标都精确到两位小数,是为了更好的提供产品质量、产品性能,因本次项目涉及养老院供热,选用安全可靠的供热设备是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内容规定,没用明确禁止项。所述具体是指向哪一个品牌还是两个品牌表述不清晰,缺乏事实依据。中央空调国内市场百余家企业中品牌繁多,只咨询过三个品牌不能代表市场上的全部品牌。同时,我们欢迎优质品牌积极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参数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满足项目的采暖效果和制冷效果所设定,每一个条款的设定,均参考了市面上主流高端品牌产品,且均满足多家响应,无排他性。 二、请求与建议鉴于上述理由,我方恳请贵单位对招标文件中关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四节中央空调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指定设备参数条款进行重新审视,并考虑以下建议:1、取消或放宽设备参数限制,确保所有符合要求的设备均能参与竞标。2、如确需指定现有设备参数,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确保该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3、增设开放性问题或附加分项,鼓励投标人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或更高性价比的产品方案。 答:本项目不存在参数限制。本项目手续流程、参数制定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提出的行业惯例,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能作为合法合规的执行行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综合评分的主要得分内容为价格及施工组织等相关内容,空调设备的参数不作为评分项,不影响项目投标。且该参数经过设计、评审多个环节把关,综合考虑照顾各品牌方利益,符合大众可参与性,所以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无误。 三、我单位在阅读“****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过程中,注意到招标文件中产品参数的描述似乎过于具体,以至于直接指向了某一特定品牌的产品。我单位咨询多个一线品牌(美的等品牌)均不不符合本次招标的要求,我公司认为在公开招标过程中,保持公正、公**透明是至关重要的。产品参数的设定应当基于实际需求和技术标准,而非特定品牌或供应商。我们建议对产品参数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确保其符合公正、公**透明的原则。 答: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的具体要求,是为了更好的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因本次项目涉及养老院供热及供冷,选用安全、可靠的设备是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内容规定,没用明确禁止项。我单位经过认真市场调研,美的等品牌均有所考虑,若部分参数有差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即可。中央空调国内市场百余家企业中品牌繁多,美的不能代表市场上的全部品牌。同时,我们欢迎优质品牌积极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参数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满足项目的采暖效果和制冷效果所设定,每一个条款的设定,均参考了市面上主流高端品牌产品,且均满足多家响应,无排他性。本项目不存在参数限制。本项目手续流程、参数制定均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综合评分的主要得分内容为价格及施工组织等相关内容,空调设备的参数不作为评分项,不影响项目投标。且该参数经过设计、评审多个环节把关,综合考虑照顾各品牌方利益,符合大众可参与性,所以该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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