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横渠镇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6MA6XA2XN62 | 建设单位法人:严秋礼 |
王伟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横渠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横渠镇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 横渠镇 |
经度:107.96033 纬度: 34.2209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31 |
眉环函〔2020〕1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60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6MA6XA2XN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3MA6XA3RD98 | 验收监测单位:**中研****公司 |
****0302MABM96UA5X | 竣工时间:2021-10-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污水处理规模为12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规模为1200m3/d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活污水-格栅井-初沉池-调节池-厌氧生物滤池-一级人工湿地-二级人工湿地-稳定塘-出水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格栅井-初沉池-调节池-厌氧生物滤池-一级人工湿地-二级人工湿地-稳定塘-出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进入人工湿地前的格栅初沉池、厌氧生物滤池等处理工艺中产生的氨(NH3)和硫化氢(H2S)等恶臭气体。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运营后,镇区及周边村组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人工湿地经过处理,水质最终达到《**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B标准要求后排入汤峪河。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机械,降低施工噪声。运行期无噪声设备,不产生噪声污染。营运后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垃圾、格栅渣、污泥等废弃物,生活垃圾、格栅渣经人工清捞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填埋场进行填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会造成局部生态破坏应合理控制作业面,控制水土流失和植被损害,应对裸露地面应尽快复土,恢复绿化。运营后,要强化管理,对湿地和稳定塘设施维护常态化,对生态植被及时修复,确保人工湿地合理容纳污水,科学承载,高效运转。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处理厂恶臭废气,该废气分布于污水处理的全过程,主要来源于格栅、初沉淀池、厌氧生物滤池。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气,恶臭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单元较少,污染物排放速率很小。对于控制恶臭气体排放,项目采取各池体均埋设于地下,且采取了加盖措施,厂区绿化,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关废气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以巡视为主,处理站不设固定值班人员,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稳定塘”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200m3/d。本项目废水运行过程中主要采用“厌氧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稳定塘”处理工艺,废水均为自流状态,无机械运行设备,因此不产生噪声。项目主要污水来源为镇区居民、公共事业单位、商户等产生的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格栅拦截栅渣及沉淀池、厌氧池产生的污泥。污水处理厂栅渣产生量为24.52t/a,经统一收集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产生量为36.72t/a(含水率85%),****填埋场处置。项目建成后,已对裸露地面进行了覆土绿化,并将严格对湿地和稳定塘设施进行常态化管理,对生态植被及时修复,确保人工湿地合理容纳污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5.04 | 0 | 0 | 0 | 35.04 | 35.04 | |
0 | 16.4688 | 0 | 0 | 0 | 16.469 | 16.469 | |
0 | 1.594 | 0 | 0 | 0 | 1.594 | 1.594 | |
0 | 0.147 | 0 | 0 | 0 | 0.147 | 0.14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稳定塘”处理工艺 | DB61/224-2018《**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B标准要求 | 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稳定塘”处理工艺 | 满足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取各池体均埋设于地下,且采取了加盖措施,厂区绿化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关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 采取各池体均埋设于地下,且采取了加盖措施,厂区绿化 | 满足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营运后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垃圾、格栅渣、污泥等废弃物,生活垃圾、格栅渣经人工清捞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填埋场进行填埋。 | 项目主要污水来源为镇区居民、公共事业单位、商户等产生的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格栅拦截栅渣及沉淀池、厌氧池产生的污泥。污水处理厂栅渣产生量为24.52t/a,经统一收集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产生量为36.72t/a(含水率85%),****填埋场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会造成局部生态破坏应合理控制作业面,控制水土流失和植被损害,应对裸露地面应尽快复土,恢复绿化。运营后,要强化管理,对湿地和稳定塘设施维护常态化,对生态植被及时修复,确保人工湿地合理容纳污水,科学承载,高效运转。 | 项目建成后,已对裸露地面进行了覆土绿化,并将严格对湿地和稳定塘设施进行常态化管理,对生态植被及时修复,确保人工湿地合理容纳污水。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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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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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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