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筑垃圾处理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审批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012,传真:0558-****000
地址:**县****分局南二楼
邮编:233600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处理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开发区A区,圣母路8号;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总用地约101603.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968.01平方米,包括建设2栋综合性生产车间25560平方米(1栋布设碎石、制砂、再生水稳生产线各一条;1栋布设免烧砖生产线一条),1栋原料仓13027.79平方米,1栋成品仓16380.22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3240.22平方米。购置碎石、机制砂设备、搅拌设备、压制成型设备、计量等生产所需成套设备,配套变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免烧砖1亿块(折标),再生水稳20万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废水:营运期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为雨水排水系统和污废水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等)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进****处理厂。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再生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砂、石料仓收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水泥筒仓废气、搅拌废气;免烧砖生产线水泥筒仓废气,混合搅拌废气;碎石、机制砂生产线上料转运颗粒物,破碎颗粒物,筛分颗粒物;原料装卸颗粒物;车辆运输颗粒物。本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再生水泥稳定碎石、免烧砖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及表2相关浓度限值;骨料碎石、机制砂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加强管理等等切实可行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固体废物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清理模具废砂石混合料、沉淀池沉渣、除尘设备除尘灰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其中,废砂石混合料、沉淀池沉渣、除尘设备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设备保养废润滑油和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网站公开环评编制信息、环评报告表全文等,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