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吉聚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1000万平方米各类金属、塑料制品改造提升项目(兴城路南侧、乐水路西侧地块)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1MA2AGTWXXG | 建设单位法人:俞凯 |
陈利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意产业园内,东乐水路西侧,****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表面处理1000万平方米各类金属、塑料制品改造提升项目(****侧、乐水路西侧地块)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中意产业园内,东乐水路西侧,****侧 |
经度:121.04511 纬度: 30.2838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8 |
甬环建〔20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000 |
8695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1MA2AGTWX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81MA2AGTWXX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12MA282FDE7Q | 竣工时间:2024-03-20 |
2024-04-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0 |
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060Cf1K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出现变更情况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中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一阶段实际建设方案变动内容均不涉及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镀槽容积1393.07655(m3),总产量****662(其中电子接触件****700)(万件/a),电镀面积1005.43(其中电子接触件225)(万m2/a) | 实际建设情况:镀槽容积521.03315(m3),总产量****280.4(其中电子接触件****780)(万件/a),电镀面积274.605(其中电子接触件112.11)(万m2/a) |
与环评审批方案相比,企业一阶段实际建设方案镀槽总容积、总产量、电镀面积均未超过原环评核定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中主要镀种包括镀铜镍铬、镀金、镀锡、镀镍、镀锌、镀银、硬铬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企业实际建设方案镀种与原环评相同 |
未新增镀种类别,主要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施雨污分流,车间干湿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并对湿区废水(液)进行收集,生产作业地面、池壁、管沟均须采用相应的防腐防渗工艺处理,排污管道按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形式。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本项目全厂废水分为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铜废水、含银废水、含锌废水、化学镍废水、退挂废水共10****公司相应污水处理系统(含镍、含铬废水先进行槽边在线回用),其中含铬、镍、银等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在满足第一类污染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流域间接排放要求”的前提下方可与其他废水混合,再经物化、生化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回用,浓水进入保障沉淀系统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标排口前设置的中间水池(达标保障监控池),确认各污染物均达到排放标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市(****处理厂。全厂电镀废水设计综合中水回用率55.56%。本项目废水pH、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铜等指标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要求中表1“**流域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COD、悬浮物等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电镀线废气收集采用电镀线U型封闭+槽边侧吸+顶吸的方式进行收集,普通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处理(34套装置)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收集后经网格板铬雾回收+碱喷淋处理(14套装置)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含氰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次氯酸钠喷淋吸收处理(20套装置)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应按照我市相关要求对废气碱液喷淋装置安装联网pH监控和用电监控系统。各类电镀废气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表6中标准限值;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氰化物等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厂界各种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 | 实际建设情况:①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调查,企业一阶段电镀线实际设置23套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经U型封闭+槽边双侧吸或顶吸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7m高的排气筒排放。与原环评相比,电镀废气处理设施因其余生产线未安装,有44套废气设施未实施,废气处理工艺未变化,排气筒高度高于原环评批复的25m。 ②目前企业未上退镀线,未产生退镀废水,电镀废水按前处理废水(W1)、综合废水(W2)、含铬废水(W3)、含镍废水(W4)、化学镍废水(W5)、含氰废水(W6)、含锌废水(W7)、含铜废水(W8)、含银废水(W9)9路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含第一类重金属废水单独处理达标后,再经电镀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与原环评相比,废水处理工艺基本未变,废水排放口不新增,排放去向不变。 |
以上变化并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照《关于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等文件要求,****处理站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本项目涉及铬酐、氰化物、硫酸镍等重点环境风险源,须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从设计、施工、储存、使用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设置总容积1100m3的三个事故应急水池,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设置易制爆仓库(硝酸和双氧水)、易制毒仓库(盐酸和硫酸)、剧毒品仓库(氰化物)和酸罐区,厂内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同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库内物质分类存放,禁忌混合存放。物料存放区和电镀车间生产作业地面、工艺废水收集管沟的沟壁及沟底均采用相应的防腐防渗工艺处理;各股废水的集水池池壁及池底采用重度防腐防渗工艺处理。厂区已设3个地下应急池及配套管线,总容积1100m3;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30281-2023-207-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5.051 | 16.6059 | 0 | 0 | 5.051 | 5.051 | |
0 | 15.154 | 49.82 | 0 | 0 | 15.154 | 15.154 | |
0 | 1.768 | 5.81 | 0 | 0 | 1.768 | 1.76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536 | 11.62 | 0 | 0 | 3.536 | 3.536 | |
0 | 0.001 | 0.003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6 | 0.033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13 | 0.0067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8 | 0 | 0 | 0 | 1.8 | 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氰化物、氟化物、重金属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要求间接排放中的**流域标准,CODcr、SS、石油类等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企业目前电镀生产废水按水质特性分类收集,废水管线采用明管套明沟并架空敷设。目前厂区内生产废水按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综合废水、前处理废水、化学镍废水、含锌废水、含铜废水、含银废水共9****公司污水收集管网。 车间内废水分质收集,每条电镀线旁配套分类废水收集池,并做排放前水质监测,最大程度避免废水分质不清,通过架空明管进入污水站相应集水池中;倒缸产生的高浓度废液缓慢注入车间分类废水收集池,分质进入污水站相应集水池,与同质漂洗废水混合匀质后进入预处理系统处理。 ****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 | 监测点位为含铬废水收集池,化学镍废水收集池,含镍废水收集池,含银废水收集池,含氰废水收集池, 含铜废水收集池 ,含锌废水收集池 ,前处理废水收集池 ,综合废水收集池 ,含镍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含铬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含银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污水处理站总排口, 生活污水排放口, 雨水排放口 ,3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频次为4次/天,共2天;监测因子为流量和浓度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23套废气处理装置 | 本项目一阶段营运期电镀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铬酸雾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中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一阶段电镀线共设置23套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经U型封闭+槽边双侧吸或顶吸收集后,综合酸雾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处理(15套装置)达标后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经网格板铬雾回收+碱喷淋处理(5套装置)达标后通过27m排气筒排放;含氰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次氯酸钠喷淋吸收处理(3套装置)达标后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 储罐呼吸废气通过呼吸管进入综合酸雾塔处理;储罐分装在罐区围堰内进行,分装口位置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与呼吸废气一并进入综合酸雾塔处理。 | 监测点位为23套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监测频次为3次/天,共2天;监测因子为风量、风速、温度、含湿量、浓度、排气筒高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 1)设计选用同类产品中噪声低的机电设备。 2)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并添加消音器。 3)空压机设独立隔声房,底部设减振基础。 4)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 | 厂界东、南、西、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昼、夜各1次,共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集中收集,地面硬化防渗,做好预防措 施,其次做完善废水发生非正常排放时的收集,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泄漏物料导入事 故应急池,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0〕297号)的要求,对产生的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项目产生的阳极残料、报废产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化利用;镀槽槽渣、废化学品容器、污水处理污泥等为危险废物,各类危废须按规范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同时按照《**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联网。 | 企业设置1间130m2危废暂存间用于贮存污泥以外的危废,委托****安全处置;设置1间300m2污泥库,用于贮存污泥,委托****申能****公司安全处置;已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已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联网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照《关于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等文件要求,****处理站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本项目涉及铬酐、氰化物、硫酸镍等重点环境风险源,须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从设计、施工、储存、使用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设置总容积1100m3的三个事故应急水池,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本项目设置易制爆仓库(硝酸和双氧水)、易制毒仓库(盐酸和硫酸)、剧毒品仓库(氰化物)和酸罐区,厂内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同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库内物质分类存放,禁忌混合存放。物料存放区和电镀车间生产作业地面、工艺废水收集管沟的沟壁及沟底均采用相应的防腐防渗工艺处理;各股废水的集水池池壁及池底采用重度防腐防渗工艺处理。厂区已设3个地下应急池及配套管线,总容积1100m3;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30281-2023-207-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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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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