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关于收回KCD2017-4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10:24 |
名 称: | ****关于收回KCD2017-4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公告 | ||
文号: | 关键字: |
****关于收回KCD2017-4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10:24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建设滇池度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共利益需要,经**滇池国家旅游度****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同意,并经**滇****管理委员会批准,拟收回KCD2017-4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收回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滇池度假区海埂片区庄稼塘立交旁,****医院,****医院,西至环湖东路,****研究中心。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39.18亩(26121.42平方米,2004**坐标系);实测面积约39.17亩(26109.74平方米,1980**坐标系)。
二、 其他事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政府储备土地,由****与国有土地权利人具体签订收回补偿协议,依法给予补偿。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至**滇****建设局书面反馈。(联系地址:**市滇池路1389****建设局408室;联系电话:****4060、****4061;联系人:许女士)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突击抢建地上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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