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乐市委党校迁建工程(剩余工程)招标公告
****党校迁建工程剩余工程招标公告 |
采购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政策:无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市**市**街道礼堂街7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建超 0311-****530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市**县燕赵南大街376-2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兴兴 0311-****0889 采购预算金额:****0460.91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党校迁建工程剩余工程 2总建筑面积:28007.87平方米建设地点:**市新芦**侧,建新街西侧,创业**侧。1建设内容:对教学区、学员餐厅、学员宿舍区、门卫室、地下车库等剩余工程及部分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供热工程、绿化、廊架、篮球场、道路围墙、消防水池等配套工程进行施工。 2.2建设地点:**市。 2.3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2.4工期: 210 日历天。2.5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实施地点 :**市**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1、****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9-3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10-11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市公共**交易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3 09:00 开标时间:2024-10-23 09:00 开标地点:开标室 供货时间:2024-09-29 11:23:35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无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无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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