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海精密成型(苏州)有限公司年产4.27亿枚注塑件(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069469 | 建设单位法人:AKIHIKO SEKI(关聪彦) |
曹振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园区金江路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27亿枚注塑件(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园区 ****园区金江路18号 |
经度:120.83345 纬度: 31.32592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30 |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档案编号:****52500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固定污染源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3********5069469001W |
2024-07-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10 |
52.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0694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506946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621MA27FUHN72 | 竣工时间:2024-04-26 |
2024-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1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eiwthy.****.com/article-48469-13487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为年产注塑件4.27亿枚扩建项目,****公司总产能为年产注塑件5.27亿枚、模具36套(自用) 。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为注塑件4.27亿枚/年,公司总产能为年产注塑件5.27亿枚、模具36套(自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根据环评报告表中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环评报告表中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设备数量有所变化:增加粉碎装置、自动检查机、检测显微镜各3台,减少吸料机26台、塑封机1台。 |
粉碎装置易损坏,为了在设备检修时切换,增加备用设备3台;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力成本,增加了自动检查机3台;为了应对客户及市场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增加了检测设备显微镜3台;因设备优化升级,功能提升,效率提高,减少了吸料机26台、塑封机1台。 自动检查机、检测显微镜、吸料机、塑封机数量变化,但设备不涉及产污,未造成对环境不利影响;增加3台粉碎装置(扩建后全厂共23台)做为备用设备,平时不使用,仅在检修时切换;为了减少粉尘排放,成型室的19台粉碎装置配备粉尘过滤设施,仅粉体室4台粉碎装置产生的粉碎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未增加,未造成对环境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注塑车间产生注塑成型废气和脱模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经1根15m排气筒DA001(1#)排放;粉碎工序产生少量粉碎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干燥工序产生水蒸汽,浸泡工序产生浸泡废气,清洗间擦拭过程产生擦拭废气,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采取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把未捕集废气排至外环境中。本项目产生冷却废水,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一般固废仓库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二楼东侧,面积50m2),危险废物仓库新增(生产车间二楼东侧,面积50m2)。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及距离衰减等减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运营期间,注塑工序产生注塑成型废气和脱膜废气,经车间整体换风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由1根15m的排气筒DA001(1#)高空排放;粉碎工序(粉体室)产生少量粉碎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直接在室内无组织排放;粉碎工序(成型室)粉碎废气经配套的粉尘过滤设施后,无组织排放;此外,干燥工序产生水蒸汽,浸泡工序产生浸泡废气,清洗间擦拭过程产生擦拭废气,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采取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把未捕集废气排至外环境中。本项目产生冷却废水,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一般固废仓库调整位置与面积(生产车间一楼西南角,面积26m2),危险废物仓库新增(生产车间二楼东侧,面积50m2)。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及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 |
污染防控措施优化:注塑成型废气和脱模废气处理装置由一级活性炭吸附优化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成型室内粉碎装置配备粉尘过滤设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调整一般固废仓库位置和面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351 | 0 | 0 | 0 | 0.135 | 0.135 | |
0 | 0.2404 | 0 | 0 | 0 | 0.24 | 0.24 | |
0 | 0.0355 | 0 | 0 | 0 | 0.035 | 0.035 | |
0 | 0.003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783 | 0 | 0 | 0 | 0.078 | 0.078 | |
0 | 0.053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225 | 0 | 0 | 0 | 0.122 | 0.12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接管 | 厂区污水总排口pH、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 | 接管 | 厂区污水总排口采样监测废水污染物pH值、COD、SS、NH3-N、TP、TN,监测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组织排放废气(注塑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收集装置+活性炭装置吸附+15m的排气筒DA001(1#) | 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的表5标准 | 有组织排放废气(注塑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车间整体换风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15m的排气筒DA001(1#) | 废气处理设施(DA001)进口和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监测2天,每 天3次 | |
2 | 车间无组织排放(粉碎废气、干燥废气、浸泡废气、擦拭废气、未捕集废气)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的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粉碎废气(粉体室产生)、干燥废气、浸泡废气、擦拭废气及未捕集废气在车间直接无组织排放,粉碎废气(成型室产生)通过配套的粉尘过滤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上风向和下风向监测点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监测2天,每天3次;厂区内生产车间门窗外1米处监测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 东、北、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 东、北、南、西侧厂界外1米处监测厂界噪声,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废仓库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二楼东侧,面积50m2),危废仓库新增(生产车间二楼东侧,面积50m2) | 一般固废仓库调整(生产车间一楼西南角,面积26m2),公司通过增加周转频次,减少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量;危废仓库新增(生产车间二楼东侧,面积50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供水、供电、排水等公辅系统均依托现有。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一般固废仓库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供水、供电、排水等公辅系统均依托现有。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调整位置与面积,公司通过加快周转频次减少一般固废暂存量。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