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曹妃甸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 关于**-**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30 10:41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区**镇、唐海镇、九农场、十农场、十一农场等集体、国有土地65.9476公顷(其中一般耕地1.898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0.8888公顷,其他农用地23.1603公顷)土地作为关于**-**沿海输气管道工程(**段)临时用地工程施工便道、弃土场、表土剥离堆放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4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月28日止。涉及临时占用取土、开挖等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当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你公司应待粮食作物收割后进行临时使用土地,并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你公司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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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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