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锋铁矿“4﹒27”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9-30 10:43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
(三)事故发生经过 2
(四)事故现场情况 3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5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5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5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6
三、事故原因分析 6
(一)直接原因分析 6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6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6
四、事故主要教训 7
(一)属地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短板 7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7
(三) 个人风险意识不强 7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8
(****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提升风险防控意识 8
2024年4月27日17时许,**市****公司疆锋铁矿在采矿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9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政府批准,****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委、市**局、市总工会、******局、****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该事故开展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市****公司疆锋铁矿“4﹒27”一般死亡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该公司类型为:****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80748P;注册日期:2019年02月11日,公司住所:**省**旅游度假区二期南联山梦**雨林澜山二期120幢104号房。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开发投资、土石方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海涂围垦工程施工,机电安装:矿业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相关合同概况:2022年8月1日**市****公司与****签订**市****公司疆锋铁矿200万t/a采矿工程中部采区采矿及生产持续承包合同,由****进行采矿及生产作业,合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
法定代表人:陈**,男,汉族,1985年12月5日出生,家庭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于2023年7月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浙FM安许证[2023]CCJ003号),有效期至2026年2月16日。2023年12月22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号:D****19690),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的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27日17时27分许,********公司安排工人在**市****公司疆锋铁矿100米运输中段7号溜井进行放矿作业,机车操作工苗**协同放矿工李**进行放矿作业,苗**负责开机车,李**负责放矿,在装矿约5车时苗**突然听见后面矿车里边传出响声,急忙拉下受电弓,停稳机车后,跑到7号溜井操作台上,发现放矿工李**斜靠在矿车内壁帮上,嘴里喘着粗气,身体未被矿石压住,苗**喊了几声李**也没有答应,苗**立即将情况汇报给当天值班班长杞**。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市****公司疆锋铁矿100米运输中段7号溜井,据现场协同放矿工李**进行放矿作业的机车操作工苗**口述:“当时放矿工李**斜靠在矿车内壁帮上,身体未被矿石压住”;矿车长3.47米、宽1.55米、深1.7米,矿车三面是作业围栏,围栏高1.16米,正对放矿口一面的长度为2.3米,另外两面长度均为4.17米,墙上有放矿开关,放矿开关有3个按钮,第一个是总开关,第二个在开关侧面起保险作用,第三个是传送,现场总开关置于关闭位置。现场情况如图所示。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19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4月27日20时30分,****政府上报****人民政府****中心,称“**市勐龙镇****公司疆锋铁矿项目部发生一起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于2024年4月27日20时6****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4月28日8****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发后项目部经理肖**于18时1分接安全经理邓**电话汇报后拨打120,并安排矾都矿业郑**、邓**、李**、刘**从地表紧急赶往井下现场。与此同时井下值班队长杞**与挂链工刘**、机车工李**及苗**在现场进行救援,几人合力将李**从矿车抬出,杞**把李**解开衣扣做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在井下作业人员郑**、邓**、李**、刘**赶到现场后对李**再次进行施救,未发现李**身上有明显伤痕,18:20分许用皮卡车经北部斜坡道将李**送至井口,后往医院。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公司疆锋铁矿项目部驾驶员白**驾驶皮卡车将李**送往医院就医,****加油站处与救护车相遇,随即将李**转移至****卫生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确定李**死亡,随后********公司疆锋铁矿项目部安排人员将李**遗****殡仪馆,并和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李**尸体已于2024年5月24日火化。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应急救援力量,现场组织协调到位,配合紧密,相互协作,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李**系在**市****公司疆锋铁矿100米运输中段7号溜井进行放矿作业时突发心功能衰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中心[2024]法病鉴字第0056号)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事故发生后,******局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市**局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初步检验,排除他杀可能;****执法大队组织相关领域工作人员到现场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勘察,并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均未发现漏电、坍塌的情况,排除电击、物体击打的可能。
四、事故主要教训
(一)属地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短板
****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还有待提高,前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次数少,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不足,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短板。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公司疆锋铁矿项目部生产安全意识不强,人员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井下施工作业属于高危行业,极易发生各种极端情况,对施工人员心理、身体素质的要求较高,********公司疆锋铁矿项目部对施工人员的心理、身体健康状况未能做到及时监测了解,存在一**全隐患,企业在人员身体健康动态监测上需要加强,进一步杜绝此类意外发生。
(三)个人风险意识不强
据和李**一起工作的工人反映,李**在发生事故的几天内均感到身体不适,仍然下井工作,****公司汇报,最终导致李**在井下工作时突发疾病,酿成事故。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醒认识事故发生的原因,反思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针对现场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监测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做到真反思、深反思,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政府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调研、检查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煤矿山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煤矿山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加大对现场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本质上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强化作业人员自我防护、规范作业的能力;二是要加强现场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监测管理,及时了解现场施工人员身体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提升风险防控意识
督促企业要增加教育培训的深度与广度,在加强业务技能专业培训的同时,还要加强员工个人风险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员工自我防护的能力;企业要加强对员工身体状况的关怀,及时了解现场员工身体状况,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