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2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本项目由****租赁****公司厂房实施建设,****物流部分公辅设施,不在鹤林水泥现有厂区内建设生产。本项目所用水泥熟料来源于鹤林水泥,其他原辅材料均为外购,生产产品就地依托船港物流码头外销。
2024年6月我司受****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司于2024年6月26日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依据现场调查情况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2024年7月10日,我司邀请了三位专家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
(一)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生活污水排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均达到租赁****经济开发区****公司签订的污水接管合同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进口颗粒物、出口低浓度颗粒物均达到**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限值要求。
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限值要求。
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限值要求。
(三)噪声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北厂界码头、西厂界码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其他方位周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验收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未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产生的固废全部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高资镇西斛村;
联系人:谭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