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晟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晟天模具研发生产基地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639312 | 建设单位法人:陈剑 |
杨庆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福****开发区 |
**省**市**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公司****基地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福****开发区 **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66号 |
经度:119.21327 纬度: 25.94095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6-27 |
榕高新区国土环保〔2016〕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63931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63931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31JQCH3F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址:https://www.****.org/yanshou/3324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生产厂房位于项目区大部分地区,共设置16座厂房,每座均为5层建筑;年产EVA鞋模5000付、PVC鞋模6000付、水晶鞋模3000付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7座厂房,其中1#-2#厂房为地上2层建筑,3#厂房为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5#厂房为地上5层建筑,6#厂房为地上11层地下1层建筑,8#厂房为地上14层建筑,9#厂房为地上4层建筑(其中仅9#厂房自用,其余厂房用于出租);阶段性验收年产EVA鞋模5000付、PVC鞋模4000付、水晶鞋模3000付 |
由于本项目总平、管综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2020]279号)文件),建设周期较长,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产品线生产工艺简化,本项目现阶段实际建设规模较环评设计规模小,产量也相应减少,在现阶段建设生产状况下组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阶段性验收实际产量为年产EVA鞋模5000付、PVC鞋模4000付、水晶鞋模3000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模具制作工艺:原料→电脑扫描编程→精雕加工→手工修饰→外协铸造→CNC加工→3D扫描编程→CNC→钳工→机械钻孔→钳工合铝内仁→机械铣→手工组合及合模→初次试模→品检→二次试模→品检→成品;2、试模工艺:EVA材料配色→加热挤出→注料→保温→开模取产品→冷却→品检。 | 实际建设情况:1、模具制作工艺:原料→电脑扫描编程→精雕加工→手工修饰→机械钻孔→钳工合铝内仁→初次试模→品检→二次试模→品检→成品;2、试模工艺:EVA材料配色→加热挤出→注料→保温→开模取产品→冷却→品检。 |
阶段性验收期间PVC鞋模产量减少,原模具生产工序简化,直接购置半成品进行精雕,未新增产污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设置食堂。排水系统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根据生活污水产生量配套建设相应规模(按污水停留时间不低于12小时设计)的化粪池,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1号****大学****处理厂集山处理,项目建成后允许污水排放总量≤0.496万吨/年。废气:应使用无铅焊料,加强车问通风,及时清理车间内沉降的金属粉尘。烟尘,非甲烷总经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难》(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噪声:合理布置铣床、车床,钻床、空压机、割板机、精雕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综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临市政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固废:生产边角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贮存,并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厂区已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34t/a,经厂区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大学****处理厂。.项目设有3座化粪池,分别位于8#厂房东北侧、3#及5#厂房中部北侧、6#厂房西侧绿化带下,每个体积均为50m3。外排生活污水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废气:本项目设置独立的制模区域,使用无铅焊料并****设备处理焊接烟尘,同时及时清理车间内沉降的金属粉尘,颗粒物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试模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噪声:生产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边角料、废鞋品、废焊丝,经分类收集暂存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 2.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HW49)、废机油(HW08)、废含油空桶(HW08)、废活性炭(HW49)。用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后临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省****公司)处理处置。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均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试模工序废气由无组织变更为有组织排放,并配套集气罩及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中排放限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运营单位为**省****公司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运营单位为****(原**省****公司) |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省****公司),于2024 年7 月15 日申请变更,营业执照于2024 年7 月24 日取得,现建设单位名称同步变更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34 | 0 | 0 | 0 | 434 | 434 | |
0 | 0.022 | 0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914.8 | 0 | 0 | 0 | 5914.8 | 591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35 | 0 | 0 | 0 | 0.235 | 0.23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分别位于12#厂房南侧和2#厂房东侧绿化带下,每个体积均为15m3。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项目设有3座化粪池,分别位于8#厂房东北侧、3#及5#厂房中部北侧、6#厂房西侧绿化带下,每个体积均为50m3。 |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外排生活污水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应使用无铅焊料,加强车问通风,及时清理车间内沉降的金属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难》(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本项目设置独立的制模区域,使用无铅焊料并****设备处理焊接烟尘,同时及时清理车间内沉降的金属粉尘,颗粒物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试模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由监测结果可知,试模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制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试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置铣床、车床,钻床、空压机、割板机、精雕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综合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临市政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 产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 |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产边角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贮存,并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边角料、废鞋品、废焊丝,经分类收集暂存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HW49)、废机油(HW08)、废含油空桶(HW08)、废活性炭(HW49)。用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后临时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省****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均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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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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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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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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