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坝林公园-吉猴咖啡 |
河坝林公园-吉猴咖啡 | |||||
**** | 挂牌价格8.9448 万元 | ||||
挂牌价为年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半年一付,每半年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租金,租金逐年递增5%。如承租方为原租户,则无免租期;如承租方为新租户,则装修免租期限为3个月,装修免租期内不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除非法经营外,标的可用于任何营业性用房。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9-30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0-17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
标的查看联系人:强巴 电话:188 8901 6295 租赁房屋坐落于**市****广场内,建筑面积分别为103.7m2/138.04m2。其余详见资产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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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查看联系人:强巴 电话:188 8901 6295 租赁房屋坐落于**市****广场内,建筑面积分别为138.04m2。其余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挂牌价为年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半年一付,每半年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租金,租金逐年递增5%。如承租方为原租户,则无免租期;如承租方为新租户,则装修免租期限为3个月,装修免租期内不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除非法经营外,标的可用于任何营业性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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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公司 | ||||||||||||||||||||||||||||||||||||||||||||||||||||||||||
2024-0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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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 ||||||||||||||||||||||||||||||||||||||||||||||||||||||||||
8.9448 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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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48 万元 | ||||||||||||||||||||||||||||||||||||||||||||||||||||||||||
挂牌价为年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半年一付,每半年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租金,租金逐年递增5%。如承租方为原租户,则无免租期;如承租方为新租户,则装修免租期限为3个月,装修免租期内不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除非法经营外,标的可用于任何营业性用房。 | ||||||||||||||||||||||||||||||||||||||||||||||||||||||||||
1、履约保证金即押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租赁期限内首年度三个月租金收取。该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其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资产租金、水电费、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损失或承租方应承担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出租方未按时收到履约保证金的,本租赁合同不生效。 2、合同期限届满,出租方在房屋验收完毕并完成相关费用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承租方全部或剩余部分押金。若因承租方违约解除本租赁合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行为致使出租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持有履约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 | ||||||||||||||||||||||||||||||||||||||||||||||||||||||||||
一次性 | ||||||||||||||||||||||||||||||||||||||||||||||||||||||||||
3年 | ||||||||||||||||||||||||||||||||||||||||||||||||||||||||||
一、本次****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1、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出租方账户预交一年的物业费,其后的物业费随上半年租金一年一付。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暂停经营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应当书面通知出租方,未经书面通知而关闭租赁标的物半年以上的,视为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房屋内承租方遗留的物品视为抛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3、承租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租赁房屋的经营证照,保证承租人和经营者一致,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若承租方****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注册住所地,在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应将其登记的组织机构的注册住所地迁出并以此作为租赁房屋返还验收条件之一,以免对出租方后续出租造成影响。承租方未将注册住所地迁出前,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逾期迁出期间视为承租方逾期退房。 |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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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挂牌价为年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半年一付,每半年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租金,租金逐年递增5%。如承租方为原租户,则无免租期;如承租方为新租户,则装修免租期限为3个月,装修免租期内不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除非法经营外,标的可用于任何营业性用房。承租方报名保证****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经营所需的报批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立即收回租赁房屋,且承租方应当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4、装修免租期内不收取租金,但承租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其他费用,同时免租优惠以《租赁合同》其他条款整体全面履行为生效条件,免租期内的租金为暂免,最终是否确定免除视合同履行情况而定。《租赁合同》在免租期内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补足其实际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租赁合同》在免租期后提前终止的,免租约定部分不生效,承租方应按照一定比例补交免租期的相应租金(计算方式为:(合同总租期-承租方实际占有使用时间(包含免租期))/合同总租期×免租期租金) 5、出租方未按时收到履约保证金的,《租赁合同》不生效。 6、承租方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按照租赁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每月物业费为3元,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出租方账户预交一年的物业费,其后的物业费随每年度第一期租金支付,一年一付。 7、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租赁房屋区域产生的费用,如:管理费、装修费、升级改造建设费、维护费、水费、电费、卫生费、排污费、网络通讯费、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房屋进行改建或装修的,合同期限届满、解除、终止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暂停经营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应当书面通知出租方,未经书面通知而关闭租赁标的物半年以上的,视为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房屋内承租方遗留的物品视为抛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9、承租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租赁房屋的经营证照,保证承租人和经营者一致,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若承租方****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注册住所地,在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应将其登记的组织机构的注册住所地迁出并以此作为租赁房屋返还验收条件之一,以免对出租方后续出租造成影响。承租方未将注册住所地迁出前,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逾期迁出期间视为承租方逾期退房。 10、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行为,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尚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及剩余履约保证金;因拆除或改造,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11、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从事非法活动。如若发生 (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消防隐患、劳务纠纷)等非法活动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2、若出租方因商务接待或会议接待而需使用承租方租赁房屋时,承租方应优先考虑出租方需求,出租方有优先权。 13、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有自主经营权,不得转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包租赁标的物,不得在租赁房屋区域内进行非法交易或违法违纪活动。如若发生转租、转包情况,产生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若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区域内开展违法违纪活动,产生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同时保留对承租方此类行为带来的名誉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 14、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有自主经营权,不得转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包租赁标的物,不得在租赁房屋区域内进行非法交易或违法违纪活动。如若发生转租、转包情况,产生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若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区域内开展违法违纪活动,产生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同时保留对承租方此类行为带来的名誉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 15、《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再次公开挂牌招租本房屋时,如承租方有意向续租,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 16、标的查看联系人:强巴 联系电话:188 8901 6295 17、具体内容详见《租赁合同》、《资产明细表》等。 | ||||||||||||||||||||||||||||||||||||||||||||||||||||||||||
1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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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旺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
****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