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亿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塑料玩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6MA2HWAB4Y | 建设单位法人:许方培 |
许方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仙华街道金垒大道196-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0万套塑料玩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52-C2452-塑胶玩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仙华街道金垒大道196-1号 |
经度:119.91524 纬度: 29.4623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3 |
金环建浦区备〔20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6MA2HWANB4Y001W |
2024-04-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6MA2HWAB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26MA2HWAB4Y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913********029296U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9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xinwenneirong.asp?cateid=20 IDnews=55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本验收项目未发生变化,与环评报告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0万套塑料玩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套塑料玩具 |
根据调试期间产量折算,折合成验收产能为年产480万套塑料玩具的生产能力在审批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搅拌:ABS塑料粒子(外购新料,不使用旧料)和色粉按照产品的要求进行混合搅拌; 烘干:为确保注塑生产出的产品表面光滑,防止注塑时产生气泡,需在注塑前对原料采用电加热的方式进行初步干燥(80~90℃),蒸发原料自带的多余水分; 注塑:烘干原料投放至注塑机的料仓,通过注塑机按照产品规格尺寸进行注塑,注塑出来半成品进行检验。注塑机采用电加热的方式,温度控制在180℃内,期间需要冷却水进行降温,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破碎:不合格半成品和边角料通过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组装:通过人偶组装机、大身组装机、小手组装机等设备将人偶部件进行自动化组装; 移印:将组装好的人偶或部件通过移印机移印各种图案或颜色。移印属于特种印刷方式之一,它能够在不规则的异形表面(如仪器、电气零件、玩具等),使用铜或钢凹版,经由硅橡胶铸成半球面形的移印头,以此压向版面将油墨转印至承印物上完成转移印刷的方式; 装配:通过人工分配或者全自动电脑分配,将玩具的各部件按需放入塑料袋中进行塑封。 包装:按照每套玩具的要求进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ABS塑料粒子(外购新料,不使用旧料)和色粉按照产品的要求进行混合搅拌; 烘干:为确保注塑生产出的产品表面光滑,防止注塑时产生气泡,需在注塑前对原料采用电加热的方式进行初步干燥(80~90℃),蒸发原料自带的多余水分; 注塑:烘干原料投放至注塑机的料仓,通过注塑机按照产品规格尺寸进行注塑,注塑出来半成品进行检验。注塑机采用电加热的方式,温度控制在180℃内,期间需要冷却水进行降温,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破碎:不合格半成品和边角料通过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组装:通过人偶组装机、大身组装机、小手组装机等设备将人偶部件进行自动化或者人工组装; 移印:将组装好的人偶或部件通过移印机移印各种图案或颜色。移印属于特种印刷方式之一,它能够在不规则的异形表面(如仪器、电气零件、玩具等),使用铜或钢凹版,经由硅橡胶铸成半球面形的移印头,以此压向版面将水性油墨转印至承印物上完成转移印刷的方式; 装配:通过人工分配或者全自动电脑分配,将玩具的各部件按需放入塑料袋中进行塑封。 包装:按照每套玩具的要求进行包装。 |
本验收项目不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企业改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未导致第(1)、(2)、(3)、(4)种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氨氮为35mg/L、磷8mg/L),纳入污水管网,送往******公司(一厂)统一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搅拌粉尘、破碎粉尘、注塑废气产生量均较小,主要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移印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车间设备运行噪声 ①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将产噪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②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并设隔振垫、防振固定器等措施;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轻拿轻放,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⑤在厂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靠近围墙种植较高大的树木,以给人主观上的降噪感,以降低感觉噪声级和人的主观烦恼度。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故不属于固废;一般废包装****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经采取评价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贮存,及时妥善处置,则其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1)项目冷却循环用水量为30t/a,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一厂)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2、废气 本项目搅拌粉尘、破碎粉尘、注塑废气产生量均较小,主要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改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改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如下降噪隔声措施:①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将产噪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②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并设隔振垫、防振固定器等措施;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轻拿轻放,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 ****公司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故不属于固废;废包装桶和废润滑油(未产生)等危险废物委托****进行收贮或处置;一般废包装****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满足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本验收项目无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环保报告中移印废气处理设施为一般排放口,企业改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改为无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原辅材料:油性油墨0.3t/a、稀释剂0.2t/a; 生产设备:破碎机3台、人偶组装机2台、大身组装机2台、半自动装配线2条。 | 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材料:水性油墨0.48t/a; 生产设备:破碎机2台、人偶组装机0台、大身组装机1台、半自动装配线1条。 |
原辅料调整:现企业采用源头替代的方式,改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油性油墨和稀释剂不再采购使用。预计使用量与环评阶段保持一致,因此废包装桶产生量保持不变,处置方式不变,与环评报告一致。 生产设备调整:目前购置的生产设备已经满足年产500万套塑料玩具的生产能力,因此企业未购置的1台破碎机、2台人偶组装机、1台大身组装机、1条半自动装配线不再进行后续的建设。 处理方式:企业改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根据VOCs检测报告,未检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因此企业移印工序采用无组织排放。环保报告中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未进行建设,因此无废活性炭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 | 0.06 | 0 | 0 | 0.06 | 0.06 | |
0 | 0.024 | 0.024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0012 | 0.001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2 | 0.15 | 0 | 0 | 0.052 | 0.05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根据2024年6月28日和7月1日生活污水监测数据可知,废水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在7.0~7.4,其它各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97mg/L、氨氮25.0mg/L、总磷4.07mg/L、悬浮物2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6.8mg/L,以上污染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 根据《**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现企业改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水性油墨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因此,企业采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的方式符合方案中源头替代的相关要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环保报告中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未进行建设。 | 根据2024年6月28日和7月1日废气监测数据可知: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分别为1.78mg/m3、1.8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限值。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最大限值分别为总悬浮颗粒物225μmg/m3、甲苯<1.5×10-3mg/m3、非甲烷总烃1.16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①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将产噪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②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并设隔振垫、防振固定器等措施;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轻拿轻放,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①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将产噪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②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并设隔振垫、防振固定器等措施;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轻拿轻放,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根据2024年6月28日和7月1日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四周最大昼间噪声为63.7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对地下水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主要有生产区、危化品堆放区和危废堆放场区。危化品堆放区和危废堆放场区属于重点防渗区,上述区域位于二号楼的东北侧,地面需采取“三防”措施。 在落实厂内生产区、危化品堆放区和危废堆放场区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项目已采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未产生废活性炭,危化品堆放区和危废堆放场区一号楼和二号楼2楼之间的连廊,地面需采取“三防”措施。 在落实厂内生产区、危化品堆放区和危废堆放场区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故不属于固废;一般废包装****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经采取评价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贮存,及时妥善处置,则其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公司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故不属于固废;废包装桶和废润滑油(未产生)等危险废物委托****进行收贮或处置;一般废包装****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满足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去向符合环保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本项目位于**县仙华街道金垒大道196-1号,属工业用地。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道路、学校和村庄等,无大面积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等,且生产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本项目位于**县仙华街道金垒大道196-1号,属工业用地。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道路、学校和村庄等,无大面积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等,且生产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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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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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根据《****年产500万套塑料玩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中“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量0.06万t/a、CODCr0.024t/a、NH3-N 0.0012t/a、VOCs0.15t/a。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CODCr、NH3-N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VOCs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为0.3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根据环保报告中注塑废气计算描述“塑料制造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单位排放系数(以非甲烷总烃计)为0.539kg/t原料”进行核算。本项目折合成验收产能注塑工序使用的ABS原材消耗量为96t/a,因此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约为0.052t/a;现企业改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根据水性油墨检测报告(编号:A222********01001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因此不计算无组织VOCs排放量。 综上,合计VOCs的排放量约为0.052t/a,小于环评VOCs 0.15t/a。因此,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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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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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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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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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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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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