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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王官庄镇中食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挥公大道南、玉**路东(北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中食店村地、**李官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98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95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88.68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本公告可在****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宇 联系电话:133****1366
地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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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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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王官庄镇后食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挥公大道南、玉**路东(北至国有土地、南至中食店村地、西至中食店村地、**李官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4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13.338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本公告可在****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宇 联系电话:133****1366
地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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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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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葛仙庄镇李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挥公大道南、玉**路东(北至李官庄村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中食店村地、**国有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89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38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17.028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本公告可在****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吉瑞 联系电话:0319-****017
地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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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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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葛仙庄镇李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挥公大道南、**路西侧(北至李官庄村地、南至李官庄村地、西至国有土地、****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519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39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226.764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本公告可在****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吉瑞 联系电话:0319-****017
地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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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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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葛仙庄镇李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桂江街北、**路西侧(北至国有土地、南至李官庄村地、西至小辛庄村地、****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82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52.389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本公告可在****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吉瑞 联系电话:0319-****017
地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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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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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王官庄镇小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桂江街北、**路西侧(北至国有土地、南至小辛庄村地、西至小辛庄村地、**李官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9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46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71.955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本公告可在****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宇 联系电话:133****1366
地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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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