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5********448144M | 建设单位法人:冯铃 |
谢家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坡区 |
****集团**二期集中商业楼(**坡区**路8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保健院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市**坡区 ****集团**二期集中商业楼(**坡区**路89号) |
经度:106.****43951 纬度: 29.****511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1 |
渝(九)环准〔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5********448144M002Q |
2024-05-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1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5********448144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5********44814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5229468 | 竣工时间:2023-09-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置住院床位200张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住院床位200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服务流程为病人到院进行诊断、检验后,根据病情,不需住院观察的病人在取药和门诊治疗后即可离院,有住院需求的病人在住院部留院进行观察、治疗,康复后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服务流程为病人到院进行诊断、检验后,根据病情,不需住院观察的病人在取药和门诊治疗后即可离院,有住院需求的病人在住院部留院进行观察、治疗,康复后出院。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并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气筒不低于2 m;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车库汽车尾气、检测废气等通过加强机械通风排至室外减小影响。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DA001排气筒排放。2、废水:场内设污水处理装置1个,处理规模为140m3/d,处理工艺为“生化+消毒”,医疗废水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纯水机浓水等属于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3、噪声: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建筑隔声、减震、消声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于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其中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定期清掏,先进行石灰消毒后可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在-1F,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并定期消毒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可回收的输液瓶(袋)使用后应专门收集,统一由具备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废活性炭作危废交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并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3m;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车库汽车尾气、检测废气等通过加强机械通风排至室外减小影响。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DA001排气筒排放。2、废水:场内设污水处理装置1个,处理规模为140m3/d,处理工艺为“沉沙池+隔渣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脱氯池”,医疗废水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纯水机浓水等属于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3、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建筑隔声、减震、消声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于**同兴****公司处置。其中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定期清掏,先进行石灰消毒后可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在综合楼南侧,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并定期消毒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可回收的输液瓶(袋)使用后应专门收集,统一由**连润医****公司回收。废活性炭作危废交由**新****公司单位处置。 |
①污水处理站的平面布置由综合楼东侧调整至综合楼南侧。②医疗废物暂存间由综合楼-1F调整至综合楼南侧。污水处理站和医疗废物暂存间位置调整后紧挨着财信◆铂云府南区的绿化带,污水处理站和医疗废物暂存间距离居民活动区约10m,****处理站臭气经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污水处理装置应配套容积不小于40m3的应急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水处理装置配套容积40m3的应急事故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38 | 11.8632 | 0 | 0 | 1.38 | 1.38 | |
0 | 0.081 | 2.1354 | 0 | 0 | 0.081 | 0.08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1227 | 0 | 0 | 0 | 0 | / |
0 | 0.079 | 0.0929 | 0 | 0 | 0.079 | 0.079 | / |
0 | 0.012 | 0.0736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 ****处理站1座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放的医疗废水各因子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供暖锅炉DA001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修改单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设置废气排气筒8m。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放的锅炉废气污染因子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修改单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设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东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 低噪设备、建筑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东面厂界能够满足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于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其中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定期清掏,先进行石灰消毒后可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在-1F,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并定期消毒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可回收的输液瓶(袋)使用后应专门收集,统一由具备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废活性炭作危废交资质单位处置。 | 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于**同兴****公司处置。其中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定期清掏,先进行石灰消毒后可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在综合楼南侧,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并定期消毒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可回收的输液瓶(袋)使用后应专门收集,统一由**连润医****公司回收。废活性炭作危废交由**新****公司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污水处理装置应配套容积不小于40m3的应急事故池 | 污水处理装置配套容积40m3的应急事故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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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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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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