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液化气钢瓶检验检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9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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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液化气钢瓶检验检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液化气钢瓶检验检测项目 | **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大道334号(******公司1#厂房西南侧) | **** | ****是一家专业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修理的企业,企业租用******公司1#厂房中的西南侧厂房,位于**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大道334号,拟购置钢瓶焚烧炉、静电喷塑流水线、抛丸除锈机、残液回收装置、印字机等设备,进行液化气钢瓶检验检测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检测25万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能力。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1)项目钢瓶测试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定期添加;(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 废气:①钢瓶焚烧炉废气(钢瓶涂覆层焚烧废气、残气焚烧废气及丙烷燃烧废气)密闭收集,经旋风除尘+二次焚烧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屋顶排放;固化加热丙烷燃烧废气收集后一同排放;②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喷塑粉尘经脉冲+滤芯除尘处理;喷塑固化废气及印字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抛丸、喷塑及喷塑固化及印字废气经处理后最终合并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屋顶排放,企业需在各类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前的排气筒上设置废气出口采样口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布局、做好减震隔声措施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9705传真:0576-****9705
通讯地址:**市**街道**大道555****中心环保窗口(31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