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仁**2024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与投资概算审核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项目人员配备”、“履约能力”两项评分细则更正:
原文件:项目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信息类相关专业)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3)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证书一个证书只计算一次分值。提供上述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拟派驻本项目方案评审服务团队人员中,均满足注册咨询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基础上具有以下资质:团队人员中每具有一个以下证书(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证书一人多证或多人一证只计算一次分值。提供上述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拟派驻本项目造价评审团队人员具有以下资质:(1)团队人员中每具备1名软件工程造价师得2.5分,本项最多得7.5分,不提供不得分。(2)团队人员中具有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提供上述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能力:供应商分别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信息化项目技术、医疗、**、交通专业项目技术实施业绩:(提供验收报告、项目评审报告和(财评报告或者工程造价报告)三个佐证作为佐证材料,缺一不可,不提供,提供不全不得分),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5分,(同一专业重复提供仅算一个业绩)本项最高得20分。注:提供佐证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项目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信息类相关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除外))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3)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证书得2分, 本项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证书一个证书只计算一次分值。提供上述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驻本项目方案评审服务团队人员中,均满足注册咨询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基础上具有以下资质: 团队人员中具有任意一个以下证书(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证书一人多证只计算一次分值。提供上述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拟派驻本项目造价评审团队人员 具有以下资质: (1)团队人员中每具备1名软件工程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师)得2.5分,本项最多得7.5分,不提供不得分(团队人员中至少一名软件工程造价师或一名一级造价师)。(2)团队人员中具有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提供上述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能力:供应商分别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信息化类教育、医疗、**、交通项目评审或评估实施业绩;(提供合同、项目评审或评估报告)两个佐证作为佐证材料,缺一不可,评审或评估报告中体现对方案和价格的评审或评估,不提供,提供不全不得分),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5分,(同一类型重复提供仅算一个业绩)本项最高得20分。 注:提供佐证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无
名称:****
地址:仁**文林镇文林路一段与文林路二段交汇处
联系方式:028-****2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仁****省**市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B栋1楼
联系方式:183****512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83****5123
****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