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3号)有关要求,******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县城****公司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承****公司苇塘沟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丰宁满族自****公司四岔口乡三岔口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司马家庄建筑用**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四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整治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郑艳东 0311-****7176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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