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二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高新****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二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澄清(0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公告中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 于 3 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1.已完成:“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 ”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 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2.新承接或正在设计:提供合同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更正为: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 于 3 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4.5 万平方米的建 筑工程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1.已完成:“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 ”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 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2.新承接或正在设计:提供合同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2、招标文件中服务期限:总工期为 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65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300 日历天)。更正为:总工期为 3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300 日历天)。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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