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开标日期:2024年9月29日
**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和****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
地址:**市**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市淮海西路88号;**市安**电子商务产业园6-1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叁仟伍佰捌拾柒万叁仟柒佰捌拾壹元玖角叁分(小写:****73781.93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4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和******总院****公司(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
地址:**省**市**大道5183号;**市**区**北二路90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叁仟伍佰壹拾陆万陆仟元整(小写:****66000.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4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公司(联合体成员2)和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
地址:**县杨庙镇;**市关山路552号;**市**区星辉中路1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叁仟伍佰壹拾陆万陆仟零叁拾壹元玖角(小写:****66031.90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4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集团第二****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和中国华西****公司(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
地址:**市**区新竹路29号;**市**区**东二路一号世纪加州一幢一单元四至六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叁仟陆佰贰拾玖万壹仟玖佰玖拾柒元捌角伍分(小写:****91997.85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4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和中铁****公司(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
地址:**省**市汴**路215号;**省**高新区**大街266号6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叁仟肆佰捌拾肆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捌角捌分(小写:****44444.88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4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水湖镇长淮路(圆梦苑)
联系人:严伟
联系方式:0551-****21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朱工
联系电话:136****5515
公示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大道236****集团大厦10****办公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