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600MB****356K/202409-00026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年产7亿克拉人造金刚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13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谯环表〔2024〕54号
关于《****年产7亿克拉人造金刚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7亿克拉人造金刚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市**区牛集镇张沃村孙大庄自然村,项目总占地面积9200.9平方米,设置生产车间、电解车间、组装车间与危废暂存间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亿克拉人造金刚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根据**市****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敬老院,为防止水、噪声、固废危废、逸散废气等污染,生产车间、电解车间、组装车间、固废危废暂存间、浸泡除杂间、洗料房等生产设施以及成品房、原料房等仓储设施须高标准**。
(二)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施工期严格执行《**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电解车间、浸泡除杂间、洗料房密闭,采取负压收集;电解槽加盖,设置槽边收集系统;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废气污染因子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项目摇床分离工序及清洗工序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工艺、管道、污水处理构筑物等采取相应防渗措施,杜绝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现象;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严防污染地下水。
(五)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镍板、废石墨及污泥、酸沾染物、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六、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市生态****支队**大队、****工作站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分局
2024年9月13日
抄送:**市生态****支队**大队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