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自然资规出告字【2024】5号
****政府批准,****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该宗地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 起始价 (万) | 加价 幅度 (万/次) | 不动产 单元号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石2024-1号(第二次) | 大演乡新农村、新火村 | 32852.06 | 商服用地 | 0.4 | 不高于50% | 不低于25% | 40年 | 932 | 1231 | 100 | 341****06006GB00223W****0000、341****06007GB00304W****0000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8日到****规划局自然**保护和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2024年10月28日16时前,向****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2024年10月28日下午17点前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确认竞买资格后必须参与竞买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石****服务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8时至2024年10月30日16时。
七、其它事项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0万元,建设单位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5%,且自持部分自项目备案登记后自营时间不低于十年,不改变规划用途且不分割销售。
2、该宗地成交后十五日内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受让人须交清出让剩余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3、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双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政府将出让宗地现状土地条件交付给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出让宗地内若有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勘验、迁移,场地平整由受让人负责。
4、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联系电话:(0566)-****220
联 系 人:查先生 江先生
户名:石****服务中心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号:934********056****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