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书、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地点、性质、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区象耳镇农林村8组(与环评一致)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处理**高新区金象化工产业园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为200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细格栅及曝气沉沙池+调节池)+生化处理(水解酸化+BBR+两级A/O生化工艺)+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生物活性炭滤池+超滤)+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厂主要出水指标限值为:CODcr≤20mg/L、BOD5≤4mg/L、NH3-N≤1mg/L、TP≤0.2mg/L、石油类≤0.05mg/L、pH值:6~9,TN按照《**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311-2016****处理厂标准执行,其余指标按照《****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执行,尾水与一期项目共用一个排污口排入醴泉河,最终汇入岷江。
(三)验收范围
1、主体工程:污水处理单元包含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沉淀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及中间提升泵、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炭滤池、接触消毒池、膜车间、臭氧车间;污泥处理的储泥池、浓缩机脱水机房、危废间。提升泵未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内,与污水分管内容一同验收。
2、辅助公用工程:化验室、加药加氯间、配电房、仪表间。
3、环保工程:应急事故池、除臭系统。
(四)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于2020年10月编制了《****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2****环境局以眉市环建函〔2020〕111号文件对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二期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24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2023年6月15日建成进入试运行调试阶段。
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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