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计划实施**嘉乐镇**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亮化工程,拟在**村场镇口—绕城路安装太阳能路灯60盏,迁移原有路灯,安装市电路灯37盏。经村项目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对所建工程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该项目于2024年9月5日进行第一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因有效投标单位不满足3家予以流标;2024年9月29日进行第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因有效投标单位不满足3家再次予以流标。按照县上规定,同一项目经过两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都因有效响应施工单位不足3家而流标的,经县级主管部门同意,第三次有效响应施工单位少于3家仍可以正常开标。现第三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乐镇**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亮化工程,建设地点:**村主干道。
2.资金来源:市级竞争立项资金,最高限价:人民币26.76万元。
3.建设主要内容及标准:场镇口—绕城路安装太阳能路灯60盏,迁移原有路灯,安装市电路灯37盏。整灯质保5年。具体材质和施工要求见太阳能路灯技术参数表。
4.建设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同递交投标文件一并收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招标条件:
(一)投标单位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争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的黑名单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为路灯生产厂商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太阳能路灯生产执行标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生产厂家《太阳能路灯生产执行标准》和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意提供合格路灯产品的承诺书”(生产执行标准只需打印封面,承诺书须生产厂家盖章,承诺书为原件或扫描件)。
2.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7日18时00分】(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http://www.****.cn/)免费下载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谈判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自【2024年10月8日9时10分至2024年10月8日9时20分】
谈判时间:【2024年10月8日9时20分】
五、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委员会,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135****9436;
嘉乐镇经发办,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177****9971。
监督电话:**农业农村局 0831-****01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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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