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30 】
上派镇**村跨**大堰河人行便桥工程(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上派镇**村跨**大堰河人行便桥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小华山街道文汇大厦6楼61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零柒佰叁拾柒元肆角壹分(¥180737.41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上派镇**村跨**大堰河人行便桥工程 采购需求:上派镇**村跨**大堰河人行便桥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经理:李曦,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皖234****03214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王亚军、张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磋商文件约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大道4872****中心B3幢办1202室,联系电话:0551-****526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前****中心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邬工 180****2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4872****中心B3幢办1202室
联系方式:0551-****5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方工
电话:0551-****5260
十、 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