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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2024-09-23 16:57:01 |
**县 |
2024-09-23 16:57:01 |
****分局 |
关于****东超工业园二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舒环评〔2024〕53号
关于****东超工业园二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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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东超工业园二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东超工业园****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侧,该项目于2023年3月15日获得******分局《关于****东超工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舒环评[2023]15号。项目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截止本次评价前,项目生产厂房已建成,厂房内设备尚未安装。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经营需求,发生了变动,变动后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1467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冲压类汽车零部件生产工艺:铝板、钢板、铜板经过冲压、压铆后成品包装入库;钣金类汽车零部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工艺:铁板经过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抛丸、组装后成品包装入库;压铸类汽车零部件及家电零部件生产工艺:铝合金锭经过熔化、压铸、脱模、机加工、打磨抛丸后成品包装入库;可实现年产冲压类汽车零部件900万件、钣金类家电零部件75万件、钣金类汽车零部件75万件、压铸类家电零部件110万件、压铸类汽车零部件110万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本批文下发之日起,原《关于****东超工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舒环评[2023]15号)废止。本项目不利用废铝进行熔炼。铸造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2、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熔化烟尘、压铸废气通过在每台压铸机和熔铝炉上方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下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封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排放限值。项目运营期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机械尾气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2、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冷却水循环使用,****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规范废活性炭、废油桶、废脱模剂桶、含油手套及抹布、铝合金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熔化及压铸烟粉尘、废机油、废液压油、废脱模剂油、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下料、打磨抛丸粉尘及焊接烟尘、废边角料和金属屑、废钢丸、废钻头丝攻、焊渣、废砂轮分类收集后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切实做好冲压机、数控冲床、压铸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5、严格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项目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开发区****工作站、****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9月23日
抄送:****管委会,****开发区****工作站,****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