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局委托****对定****示范区B04-01、B04-02、B07-01、B08-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了初步调查,并编制了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定****示范区B04-01、B04-02、B07-01、B08-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定****示范区B04-01、B04-02、B07-01、B08-01地块,位于**省**市定****大道西侧、一经**侧、惠堂路东侧,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49.03629″,北纬24°47′13.06392″。
3、基本情况:本次调查范围总面积为55797.4平方米,该地块用地性质由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林地及旱地等变更为文化设施用地。
二、调查结论
(1)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现状主要为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林地及旱地等。地块内和相邻地块当前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历史上地块内西侧存在****公司部分生产厂房,因此本地块可能存在潜在污染风险,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初步调查及采样分析
结合一阶段调查结论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地块内部共布设土壤取样点位9个;在地块外布设12个土壤参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54个;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地下水流向的上游方向布置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地块外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设置1口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内各土壤监测点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及石油烃(C10-C40)均符合《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特征因子中氨氮、镉、氰化物等因子场内检出浓度略高出场外清洁对照点的浓度,说明地块受到了保利制药企业一定程度的生产活动影响,但符合《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内个别地下水监测点氰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总硬度等监测因子略高于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检测数据,说明地块地下水受到了曾经企业生产活动的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
3)调查结论:综上所述,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本次调查认为定****示范区B04-01、B04-02、B07-01、B08-01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文化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现我局对定****示范区B04-01、B04-02、B07-01、B08-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子邮件或来电来访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定**环城南路与客家大道交叉口南60米
联系电话:0797-****123
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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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