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4-09-25 | |
,,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拟审批意见公示】关于《****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服务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青龙路与白龙路**西北角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研究院****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位于**市**区青龙路与白龙路**西北角。项目东侧隔白龙****学校双龙路校区及**家园小区,南侧隔青龙****办事处,西侧为文一墨香轩,北****幼儿园。主要**3个部分,****服务站(养老康复病区拟设置住院床位60张,不设传染科,不涉及传染病治疗)、为民服务****服务大厅、****中心和食堂等)、****中心****派出所及其他**用房、党群办事机构及附属办公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3253 m2。规划在用地北侧建设公共绿地,面积约3814 m2。项目总投资约11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0万元。施工期不建设营地、食堂;运营期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洗衣房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必须按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污水做到有效收集、处理。施工期,设备冲洗和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办公区生活污水﹒﹒﹒。运营期检验、分析、治疗等过程中不产生酸性废水,不得产生含氰、汞、铬、银、放射性等特殊性质的污水。****服务站产生的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医务人员办公生活废水、化验废水、中药房废水、保洁废水等经1#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格栅+调节+絮凝沉淀+消毒)处理,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放;****服务大厅****中心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汇同其产生的生活和保洁废水经2#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放。须设置规范化排口、事故应急池等,严禁事故状态下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直接排放。 (二)做好大气环境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运营****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煎药废气、汽车尾气等。污水处理站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UV光解装置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煎药废气经通风柜排至室外并在房间安装换气系统。地下车库采取机械排风措施,合理设置通风口位置。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基座、合理布局、安排施工时间、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立临时声屏障,减轻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空调外机置于各楼楼顶,远离居民区位置,安装减振基座、设置围挡等。排风机房、配电房、消防泵房等设置在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内,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设置减速垫、禁鸣和限速标志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渣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含格栅渣、1#化粪池污泥)、煎药药渣和生活垃圾等。按环保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格栅渣、1#化粪池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煎药药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做好防渗并进行监测。****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事故池、化粪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减少对项目区周围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规开展自行监测。 (六)该项目涉及的辐射放射类医疗设备,须另行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七)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单位要按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6931 |
传真: | 0551-****7820 | 通讯地址: | **市**区**江路和曹冲路****建设大厦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