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头江路响肠镇段改造工程02标(千佛塔段)
弃土(石)权属出让拍卖公告
为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合法高效处置工程弃土(石),受****委托,****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县头江路响肠镇段改造工程02标(千佛塔段)的弃土(石)权属(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1.本标的是**县头江路响肠镇段改造工程02标(千佛塔段)的弃土(石)(包含所有的可利用和不可利用清表物、土方、麻砂、淤泥、风化岩、岩石及拆迁垃圾等,以下同),数量约17.5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现状数量为准。
2.竞买保证金及缴纳方式: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息返还,在竞价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
3.出让参考价为:总价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000.00)。
4.弃土(石)取土(石)范围:具体范围以图纸标注为准(现场报名时领取图纸)。
第二条、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2.竞买申请人须提交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名单(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资质证明及社保证明)。
3.竞买人条件经审查合格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银行
户名:****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
账号:200********510****00018
请务必备注:转县资规局弃土出让拍卖保证金(二)
第三条、竞买报名登记、现场考察时间、地点
1.竞买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 11 日止,逾期不予接受。(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料到 ********办公室(二)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出让拍卖文件资料。
竞买报名地址: **省**市**县天堂镇纬一路与经三路交叉口****1楼
联系人: 夏经理 联系电话: 133****8518
3.竞买申请人于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自行前往项目地勘察,费用自理。出让方不安排集中看样。
工程现场勘察联系人: 储经理 联系电话:182****7117
4.竞买申请人符合竞买人条件,办理好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第四条、拍卖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时
地点:****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第五条、特别提示及说明
1.本次对外出让的弃土(石)是指**县头江路响肠镇段改造工程02标(千佛塔段)项目中图纸标注范围内除工程自用外所有弃土(石),弃土(石)数量、类别、性质等以实际现状为准。上述标的的弃土(石)数量17.5万立方米仅为估数,竞买人应自行勘察及测算,对于弃土(石)数量、类别、性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竞买人工作内容包括:清表、开挖、装车、运输、处置等。
2.所有弃土(石)不区分可利用与不可利用。
3.弃土(石)处置中涉及到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4.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5.竞得人应履行下列义务:(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性规定并自行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运输、城市管理、加工、销售、处置等许可审批)后,方可进行清表、开挖、装车、运输、处置和利用(注:**县城规划区内不新设洗砂加工点);(2)按照**县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施工及外运过程中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围挡、场内道路硬化、裸露山体及场地覆盖、车辆冲洗设备、计量地泵、出入口监控等);(3)运输过程必须做好车厢全覆盖、噪声污染防治和扬尘防治(含洒水车冲洗路面等)、环境保护等工作,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违规停放;(4)自行承担弃土(石)清表、开挖、装车、运输、处置(包括弃土弃石的堆放场所)、利用等风险的后果。
6.出让人对竞得人的风险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风险责任,亦不承担竞得人在弃土(石)清表、开挖、装车、运输、处置(包括弃土弃石的堆放场所)、利用过程中任何风险及协助责任和一切费用。
7.竞买成交后,竞得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叁拾万元整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竞得人(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竞买出让价款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若竞得人未按上述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则出让人有权不返还竞买人保证金,并依《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同时追究竞得人相关法律责任。
8.标的价款的缴纳:详见合同
9.竞得人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开工,竞得人的弃土(石)清表、开挖、装车、运输及处置等工作必须服从本工程施工的组织安排,确保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并自行解决与一切相关方的关系协调问题。若竞得人弃土(石)清表、开挖、装车、运输及处置影响各工程进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纳的竞买价款。若因此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予赔偿。
10、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图纸范围线、标高、放坡要求进行弃土(石)开挖,否则视为盗采矿产,将被依法处理。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领取的拍卖文件。
12.公告时间内如果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有同等效力。
****
****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