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中山市东升华盛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 ****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名称: | ****关于核****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 ||
文号: | 中发改价批〔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主题词: |
****关于核****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30
****学校:
《****学校住宿费定价申请函》收悉。你校住宿费标准已试行至第三年,现期满重新核定。根据《**** ****体育局 ****财政局 ****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中发改收费〔2024〕1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第三方机构成本审核及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200元。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委员会 ****教育厅 ****财政厅 ****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有关规定,实行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制定。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关****学校住宿费标准的函》(中发改收费函〔2021〕866号)同步废止。请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资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复
****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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