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中山市古镇新徽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 ****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名称: | ****关于核****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文号: | 中发改价批〔2024〕7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主题词: |
****关于核****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30
****学校:
《****学校关于学费定价的请示》收悉。你校收费标准已试行至第三年,现期满重新核定。根据《**** ****体育局 ****财政局 ****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中发改收费〔2024〕1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第三方机构成本审核及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118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4600元,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550元。
二、学费标准核定后,你校应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插班生执行同年级同一收费标准政策。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委员会 ****教育厅 ****财政厅 ****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有关规定,实行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制定。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中发改价批〔2021〕47号)同步废止。请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资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复
****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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