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建设用地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等有关规定,经意向用地者申请,下列地块拟以协议出让、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协议出让公示有效期为5天,划拨公示有效期为10天,如有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规划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届满我局将依法办理供地手续,****人民政府审批。 | |||||||
联系人:****规划局 联系电话:****1722 **** | ****规划局 | ||||||
2024年9月30日 | |||||||
拟供地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意向用地单位 | 土地坐落 | 供地方式 | 用途 | 单价 元/平方米 | 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
1 | ****人民政府 | ****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内,道路西起规划通港路,**集港路 | 划拨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 | 0.732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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