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庐城镇**泊公园下游河道水体污染临时整治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石头镇石头街道汝昌路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元(¥460000.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何学鹏、张胜祥、许光程
监督员:陈保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县庐城镇**泊公园下游河道水体污染临时整治项目(二次)中标通知书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塔**路208号
联系方式:0551-****1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君悦晨光大厦1608室
联系电话:187****8820
****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