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2022-33号地块即陈俊福等5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的公示
**县2022-33号地块项目地块****社区和瑞塔铺镇定家峪村,地块西侧**市次干道东外环路,东侧和南侧临瑞塔铺定家峪安置点。
陈俊福、邓开众、钟金菊、石远家、陈慧萍等5名自然人于2024年1月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以挂牌出让的交易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并于2月26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该出让地块原用地规划条件为:建设用地面积为1316.6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不大于20%的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42%,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16米。停车位配建按不低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最小离界距离:主要朝向时为4.5米,次要朝向时为2米。建筑退让东外环路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为8米(二层及以上允许挑出宽度不超过2.1米)。建筑风格体现白族建筑风格,建筑屋顶采用坡屋顶,建筑色彩以白色为主色调。公共配套设施:教育公共服务设施按照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缴纳配建资金;文体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 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 平方米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总面积的2‰,室外老年人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住宅总面积的4‰;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本地块受让人为自然人,竞得地块后用于修建自住房屋,不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同时受让人已与东北侧相邻安置点住宅户主达成**间距协议,****设计院确认该地块防火间距可按不小于4米的标准执行。由于本地块建设模式以及**间距、防火间距执行标准发生变化,且场地建设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规划条件的主要内容在实施中存在明显不适当的情况。为此,陈俊福等5人申请在不改变容积率的前提下对该地块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部分规划指标条件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院编制了《**县2022-33号地块即陈俊福等5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现将该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用地面积为1316.6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不大于20%的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停车位配建按不低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最小离界距离:东侧为3米,南侧和北侧为0.8米。建筑退让东外环路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为5.5米(首层除骑楼部分不小于7米)。建筑风格体现白族建筑风格,建筑屋顶采用坡屋顶,建筑色彩以白色为主色调。并同意按私建项目办理,不要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缴纳教育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资金)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按法定程序进行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认同,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1日(为期15天)
公示地点:瑞塔铺镇定家峪现场、**县公众信息网
受理电话:****020 139****1868
公示网站:https://www.****.cn/
附件: 总平面图、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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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