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S2线一期工程(瓯江口段)拆迁项目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复查公示
****S2线一期工程(瓯**段)拆迁项目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 复查公示
时间:2024-09-30 14:51
根据《瓯**新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温瓯新〔2013〕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S2线一期工程(瓯**段)拆迁等项目范围内未登记房屋复查认定进行公示(可登陆****示范区政府网站:http://ojk.****.cn/查询),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公示时间为7日(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6日止)。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确有新的证据证明复查认定书中的认定意见可能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之前(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办事处),向**瓯**产业集聚区未****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并由**瓯**产业集聚区未****领导小组****管委会组织复核。
房屋补偿实施单****人民政府****办事处)联系地址:灵昆街道荣昆路2号。联系电话:****6030。
**瓯**产业集聚区未****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海经区发展大楼1号楼9楼904室, 联系电话:****8451
附件:****S2线一期工程(瓯**段)拆迁项目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复查公示表
**瓯**产业集聚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工作
****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S2线一期工程(瓯**段)拆迁项目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复查公示表
序号 | 姓名 | 图卡编号 | 地址 | 复查部位 | 面积(m2) | 初查结果 | 复查结果 | 备注 |
1 | 陈国松 | / | 灵昆街道王相村 | (1) (2)(3)(4)(5)(6)(7)(8) | 676.31 | 1990年3月31日前/平方米;1990年4月1日后529.31平方米;可视为合法面积147平方米 | 1990年3月31日前/平方米;1990年4月1日后529.31平方米;可视为合法面积147平方米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