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现代林业**区产业园(一期)西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现代林业**区产业园(一期)西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现代林业**区产业园(一期)西片区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现代林业**区产业园(一期)西片区项目位于**市**区田州镇****林场,属**建设类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9.88hm2,厂房总建筑面积117136.45m2,其中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14930.90m2,配套用房建筑面积2205.55m2,建筑占地面积59986.00m2,容积率0.92,建筑密度47.09%,绿地率10.80%,预留用地面积4.45hm2,进园五路和纬四路两段,全长749.744m,占地面积2,69hm2。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园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区、市政道路区、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组成,总征占地面积19.88hm2,项目总投资39542.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735.63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88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56.18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为5.62万m3,无借方,余弃方150.56万m3运到******公司的**区百育镇芒果庄园进行综合利用回填。
(六)根据《****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规定: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面积计征,征收标准按1.10元/m2计列,本项目占用地面积198798.71m2,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18678.58元。
五、依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项目业主****总局****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八、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九、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