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潴龙河治理工程(**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30 16:03
冀政转征函〔2024〕676号
****政府: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8.2486公顷(其中耕地17.8122公顷、非耕农用地10.4364公顷),未利用地0.7327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6465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627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潴龙河治理工程(**段)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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