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大米、米粉、油脂、冷库、铁路专运线、国储库**仓、浅圆仓、站台仓的建筑和设备七年租赁权(第2次变更)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大米、米粉、油脂、冷库、铁路专运线、国储库**仓、浅圆仓、站台仓的建筑和设备七年租赁权 | |||||||
标的名称: | ****大米、米粉、油脂、冷库、铁路专运线、国储库**仓、浅圆仓、站台仓的建筑和设备七年租赁权,挂牌价5,000,0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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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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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9月2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0月08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视情况申请是否再进行信息披露。 | |||||||
项目简介: | ****公司厂房及成套设备生产线,含大米、米粉、油脂车间生产线、冷库、 6 座圆仓、4 栋平仓、1 座站台仓及铁路运输线等资产七年租赁权招租。(1)**现代粮食产业园大米车间及生产线(含生产设备、成品仓库的七分之五约1000m2及附属设施)总面积5012.26㎡;(2)**现代粮食产业园米粉车间及生产线(包含锅炉等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总面积5800㎡;(3)**现代粮食产业园油脂车间及生产线(含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总面积9348.4㎡;(4)**现代粮食产业园冷库及冷冻设备设施(包含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总面积1900㎡;(5)****储备库铁路专运线1条(含站台仓及附属设施)总面积2824.35㎡;(6)****储备库浅圆仓6个(小麦仓容5.6万吨)总面积5978.83㎡,****储备库平方仓16个仓(稻谷仓容1.75万吨)总面积7600㎡;挂牌价为****000元/年。一次性缴纳竞租保证金为100万元。标的具体信息详见**佰德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赣佰德评报字(2024)第07008号评估报告。意向竞租人请于项目挂牌公示期间自行查勘(联系电话:叶先生 181****3768)。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7、竞租方式: (1)采取****交易中心网上平台报名公开竞租,以动态报价的方式进行,由出价高者中标(中标价不含税费)。 (2)如网上竞租报名者只有1人应价,竞租行为同样生效。 (3)租赁到期,该资产履约租赁保证金返还时如中标方无违约行为则不计算利息进行返还;如租赁资产出现损毁,由中标方恢复原状或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后,中标方按照评估后的价格进行赔偿;租赁到期后,如因生产需要经招租方批准后中标方建设的设施,可拆卸移动部分由中标方带走,无法拆卸移动部分及其他固定资产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注:网络竞价竞买人需要先办理CA锁后才能进行报名参与竞价 CA办理地址:**市五一南路翠湖天地青创共享办平台3楼东面 联系电话:0790-****550 / 0790-****559 | |||||||
| 1.报名者须为自然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报名者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报名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资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注:所有提供的身份信息复印件须和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 3.报名者在参加竞拍时应提交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等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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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租赁标的物为国有资产,产权归属为国家,中标方为租赁方,中标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抵押、****银行贷款等融资或转租活动。 2.租赁标的物为国有资产,产权归属为国家,中标方为租赁方,中标方自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环保责任、经营风险、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等全部责任。 3.租赁期间中标方作为租赁标的物的实际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招租方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租赁标的物内的所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都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中标方如在租赁标的物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4.此次资产出租将完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出租相关交易手续费由招租方承担,税费按照法律及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条款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 5.租赁期间,中标方在未征得招租方的同意,不得改变现有资产现状,如需改变现状必须报请甲方书面批复同意后再予以实施,改造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6.中标方不得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7.招租方所属政策性粮油收储企业在粮食收购方面,在合法合规且同等条件下,可以****公司提供售粮便利。 8.因招租方部分出租标的物为刚建设完工或暂未完工项目(如油脂车间及生产线)资产,已完工的按照已经验收、调试并投入使用,招租方以现状进行移交中标方,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而拒不履约。未完工项目,待招租方完工后,经验收、调试后交由中标方使用,在调试时,中标方可派员参加或了解,中标方不得以未完工项目未交付而要求减少租金等。 9.招租方承诺给予中标方进场免租时间3个月用于证件办理以及筹建工作(免租时间不算租期,租期从第4月开始算)。 10.招租方视政策,按规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代储市级成品粮油,具体数量等情况视政策另行商定。若中标方需要另外租赁仓储设施,则中标方应承担相应增加的仓库租赁费用。 11.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缴纳资产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租赁到期,该资产租赁保证金返还时如中标方无违约行为则不计算利息进行返还;如租赁资产出现损毁,由中标方恢复原状或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后,中标方按照评估后的价格进行赔偿;租赁到期后,如因生产需要经招租方批准后中标方建设的设施,可拆卸移动部分由中标方带走,无法拆卸移动部分及其他固定资产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12.中标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招租方发生业务往来,且第1年业务往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年,此后每年递增10%,业务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并确保招租方不存在亏损及资金风险。 13.在租赁期内,招租方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收回部分或全部仓库时,双方协定该标的6的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50万元整/年,招租方将根据收回的仓库仓容按比例核减;同时,如在竞价过程中,出现最终中标价高于标底价,该部分租赁标的6的租赁价格按同比例上升。 14.因招租方租赁标的物为国有资产,如遇政策性需要包含但不限于政策性需要储备原粮使用政策性仓库,甲方应在国家政策明确后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在3个月内腾空仓容并移交给招租方,在移交移库过程中产生的本市内运输、进出仓及人员费用由招租方承担,期间中标方自主生产经营性相关移库、出库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仓内无实物腾空,则直接移交使用。如遇政策性粮油应急加工使用粮食、油脂生产线,按照政府有关粮油应急加工或军粮应急加工要求执行。 15.在租赁期内,中标方必须与招租方或招租方相应军粮供应企业签订军粮应急加工协议,****政府要求,履行军粮应急保供任务职责。 16.所有租赁标的物的移交,招租方负责现场配合移交给中标方,具体以双方现场签字确认为准。 17.乙方享受**市出台的工业企业及招商引资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具****政府审批为准。企业投产后,经双方自主选择可优先从甲方吸纳员工就业。 18.为便于租赁企业生产加工及业务对接,在招租方办公用房有富余的情况下,招租方可适当提供办公楼办公场所和宿舍给中标方,但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物业等费用中标方自行承担。并积极协调企业用工、水电气、项目申报及税收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但工作主体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9.****园区、库区内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时,因此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在园区、库区内网络、物业、用电变损、食堂等公共承担部分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在园区、库区内其他公共设施,如道路、地磅等可以免费使用,但因中标方生产经营活动原因造成的损毁,由中标方恢复原状或经第三方评估后,中标方按照评估后的价格进行赔偿。 20.关于招租方规划建设的中央厨房预制菜、**粮食大厦等项目**,如对外**建设经营,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同等条件中标方享有优先权。 21.租赁期满,该经营性资产面向社会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22.若招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资料不实,招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现承租方有上述行为,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3.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费,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承租方同意若因其欠缴水电等费用导致招租方垫付,招租方单方面出具的垫付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4.对于中标方且能成功引入创新运营模式、显著提****公司,****政府****政府给予中标方提供优惠政策,具体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25.本市场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具体以现状交付为准,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新旧、面积、状况、质量、外观、性能、权属、数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并履行签订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 26.本次租赁的标的面积由委托人核定后提供,实际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若与招租方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无论增减,均不影响本次租赁的成交和价格。 27.标的展示:竞租人可自行实地踏勘标的所在位置,踏勘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联系方式为叶青181****3768,未去者视为已知。 | |||||||
联系方式: | **市****公司 地址:**市**路606****银行旁楼梯四楼-开标室) 联系电话:0790-****81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