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0日我局拟对1个钛白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金红石钛白粉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材料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火星环境****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10万吨金红石钛白粉技术改造项目于2010年12月30日备案并实施,现有生产设备已具备6.89万吨前处理产能和7.6万吨后处理产能。****工信局2023年11月7日复函、市政府2023年12月26日会议纪要,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申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空压站废水、循环水站废水、喷淋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钛白粉生产废水、脱盐废水及净水站尾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外排至新竹河(孩溪河)。生活污水收集后输送至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委托环卫定期清运。钛白粉装置、聚合硫酸铁装置等生产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直接排放限值;项目工业废水排放口中COD、TN、石油类从严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其他污染物从严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直接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连续酸解废气经收集至二级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0m高DA012排气筒高空排放;酸解还原废气经收集至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5m高DA013排气筒高空排放;酸解沉降废气经收集至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0m高DA008排气筒高空排放;酸解黑渣压滤废气经收集至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7排气筒高空排放;聚合硫酸铁反应釜废气经收集至水洗+碱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高空排放;废酸循环反应釜废气经收集至文丘里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4m高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煅烧废气经收集至重力沉降+文丘里洗涤+碱喷淋+电除雾+脱硫塔+二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40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中间粉碎废气经收集至1#、2#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2m高DA009和DA011排气筒高空排放;闪蒸干燥废气经收集至1#、2#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6m高DA001和DA010排气筒高空排放;中和曝气废气经收集至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DA006排气筒高空排放。煅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标准限值;煅烧废气硫酸雾及其他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钛石膏经堆场暂存后委外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酸渣自行利用;废酸、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