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江宁区)
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区)
发布时间:2024-09-3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7052(政务大厅)/****0787(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区**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环境局环评科 | |||
一、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97号 | 2024.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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