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受**** 的委托,对****2024年诉前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2024年诉前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42万元
项目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
5、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1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1.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1、请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市高新区**路66号金侨尚**4单元****006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3、任何未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09时00分(**时间),地点为****指定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建设北路309号
电话:0731-****1728
联系人:刘申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路66号金侨尚**4单元****006号
电话:0731-****0160
联系人:张玲、陈丽娟、沈琼湘
项目联系人:张玲、陈丽娟、沈琼湘
电话:0731-****0160
八、投标保证金: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