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原因:为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保****服务中心项目落地实施,为其建设管理提供法定依据,特编制《**县殡仪设施用地详细规划》。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城市、镇控****审批办法》(2011);
4、《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6、《**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订);
7、《**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8、《**市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2);
9、《**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1、《**县“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国家和**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编制单位:****公司
编制内容:
1、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BZ-01、BZ-02范围,面积4.14公顷,包括两个地块,其中:BZ-01地块位于**组团北侧,西邻净坛二路,面积0.59公顷;BZ-02地块位于**县**街道龙水村四社、五社,面积3.55公顷;
2、用地性质:规划BZ-01、BZ-02地块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1506)。
公示单位:****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3—****0181
公示地点:****、****民政局
公示网站:****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
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市****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您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1:用地县域规划单元划分图
附件2:规划单元图则
附件3:**县殡葬设施用地详细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BZ-01地块)
附件4:**县殡葬设施用地详细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BZ-02地块)